烟叶税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没有对法律制度做大调整
2018-03-17 21:48:12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1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烟叶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等。如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12月27日(周三)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和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负责人出席,共同回答与这几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中国税务报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中国税务报社的记者。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取得了新的进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王瑞贺:这次常委会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这两个税以前有国务院根据人大的授权制定的条例规范,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两个法律,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比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相关的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这两个税实际上是很小的税种,为什么说小?因为它的体量比较小,像烟叶税去年才131亿,船舶吨税去年是48亿,这在我们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是很小的。同时这两个税的立法过程,这次主要是把原来的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平移上升就是这次没有涉及到税制改革,没有对原来正在实行的法律制度做大的调整。
刚才这位记者对我们的立法工作很了解。这两个法的立法意义,一方面在于把这两个税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这两个税的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就提高了,但它最重要的意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后中央也审议通过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我们国家的税种立法,整个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以后新征的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决。现有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要逐步上升为法律。这两个税法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坚定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努力,在以后的立法规划和相关年度立法计划中,对相关的税收立法作出进一步的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