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改为MLF加点 新贷款主要参考LPR
2019-08-17 21:17:4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刚刚,人行发布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而昨日国常会刚明确,部署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
这距离今年6月底的国常会提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亦仅一个多月。利率市场化明显提速。
此次重点变化包括:
1、自2019年8月20日起,CFETS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LPR。即由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
2、报价方式改为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为1年期MLF利率)加点形成。
3、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
新增的8家分别为:
城商行2家:台州银行、西安银行(6.51 +0.15%,诊股)
农商行2家:上海农商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
外资行2家:渣打银行、花旗银行
民营银行2家:微众银行、网商银行
即当前LPR报价行情况如下:
5、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LPR的形成,是央行选定几家报价银行,让它们报出各自的最优贷款客户的实际利率,再按一定规则加权平均,形成LPR。LPR代表了全市场最优的借款客户的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但是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LPR自2018年4月8日以来,一直保持在4.31%。可见,LPR完全失去了对市场变动的敏感性,处于极度不活跃的状态。未来,如果要求原来的LPR扛起利率并轨这杆大旗,笔者认为实在难当重任。
因此此次将LPR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就是为了改变原有的LPR市场化程度低,未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动的尴尬状况。
改革后,各报价行在1年期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市场化、灵活性特征将更加明显。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在这个前提下,要求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才可能是有意义的。
以下为公告全文及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
四、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五、自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
六、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监督管理,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考核,督促各银行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8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答:经过多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
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
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新的LPR是如何形成的?
答:新的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与原有的LPR形成机制相比,新的LPR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原有的LPR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市场化程度不高,未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
改革后各报价行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报价,市场化、灵活性特征将更加明显。
其中,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中期借贷便利期限以1年期为主,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是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也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的平稳过渡。
三是报价行范围代表性增强,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新增加的报价行都是在同类型银行中贷款市场影响力较大、贷款定价能力较强、服务小微企业效果较好的中小银行,能够有效增强LPR的代表性。
四是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这样可以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LPR的报价质量。2019年8月19日原机制下的LPR停报一天,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
3、完善LPR形成机制能否降低实际利率?
答: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
一是前期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幅度较大,LPR形成机制完善后,将对市场利率的下降予以更多反映。
二是新的LPR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难以再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打破隐性下限可促使贷款利率下行。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银行进行监督,企业可以举报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行为。
三是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将把银行的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一是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严格规范金融机构收费,督促中介机构减费让利。
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和考核,加强对有订单、有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多措并举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相关环节和其他渠道成本。(完)
延伸阅读:
国常会提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谈“利率并轨”
2019年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作为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利率市场化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是学界和市场的重要话题。而2019年以来,利率市场化频频在政府的文件和会议中露脸:
——2019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
——央行2019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合一轨”,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
——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则指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合一轨”。
本文主要是对利率市场化、利率双轨制进行简单介绍。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历史
利率市场化改革起源于此前我国的利率管制制度,即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利率的唯一机关,对利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部门不得自定利率。这一制度一直持续到1995年。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1997年,央行先后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回购利率管制,货币市场利率率先进入市场化时代。
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同时,把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确定为:
“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2004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原则上不再对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设定上限,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形成“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管理模式,并且一直延续到 2013 年。
2013年7月,人民银行决定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自此,“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管理模式彻底告终。存贷款利率在形式上已经不受限制。
二、利率双轨制的形成
总体来说,我国20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根据“先货币和债券市场利率、后存贷款利率”的总体思路进行的:
1、货币市场利率最先实现市场化,而且在随后的20多年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和完善。
2、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早期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债券、国债、企业债等各类债券的利率管制逐步放开,现在债券市场的利率已完全市场化。
3、然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就没那么顺利了。存贷利率则一直存在一定的政策性管制。尽管2015年已经放开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但由于人民银行仍然公布商业银行的存贷基准利率,以致各商业银行都在参照该基准制定自己的基础贷款利率(如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大部分就是基于基准利率定价)。因此,存贷款利率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由此,我国的利率体系逐渐形成了“两轨制”:
一轨是完全市场化的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
另一轨是已经取消管制但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存贷款利率。
所谓利率并轨,就是让这两个轨道的利率逐渐统一。
三、利率双轨制的影响
在利率市场化尚未成熟的条件下,利率双轨制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一是能够给市场留有时间来适应利率市场化,防止骤然放开引发的过度竞争,避免了重蹈上世纪 80 年代美国发生“储贷危机”的覆辙;二是也能给监管体系有比较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整。
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双轨制被形容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公里”,其弊端也日益凸显。总体来说,其不利影响主要有:
影响一:货币政策的失效
央行为何屡屡强调利率并轨?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利率双轨制的存在会导致货币政策工具失效。
现在央行的目标,无非是希望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降低商业银行从央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进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引入实体经济。如下图所示:
理论上说,当资金在金融市场间自由流动时,跨市场、跨主体的交易链条环环相扣,中央银行只需要调节货币政策利率,就能够逐步影响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利率,最终传导至实体经济。
现在我国货币市场的利率(也就是银行间资金拆借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对货币市场利率进行高效传导。但由于贷款利率受到基准利率的影响,货币市场的利率并不能有效影响到贷款利率,因而常常出现银行间市场水漫金山,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却仍居高不下的情形,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存在障碍。有研究表明,我国短期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的传导效率只有美国的一半左右(纪敏等,2016)
除此以外,利率双轨制导致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分割,也造成了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的循环和空转,增加了资金成本,最终流入到实体经济的资金价格被层层推高。
影响二:不利于金融服务的竞争
存贷款基准利率当中所设定的存贷息差,实质上就是银行的盈利空间,基准利率实际上规定了银行的基本利润率。只要央行仍然公布基准利率,商业银行也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金融服务的竞争。因此,以央行基准利率为锚便成为了资金市场充分竞争的一种阻碍。
利率双轨制对金融机构经营、货币政策传导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都带来了现实挑战,利率并轨势在必行。
四、“两轨合一轨”改革趋势
根据2019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一阶段,央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稳妥推进“两轨合一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央行认为,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稳定,贷款的实际利率受风险溢价影响较大。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的重点是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这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降低风险溢价,并进一步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央行在报告专栏3《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合一轨”》中明确指出,稳妥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重点是要进一步培育市场化贷款定价机制。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印度等经济体都曾建立起类似贷款基础利率的报价机制作为贷款利率定价参考,在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栏同时指出,已在2013年10月正式运行的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LPR),正是在借鉴国际经验下的有效实践。LPR是由人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由主要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报出的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并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人行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
自正式运行以来,LPR 的市场认可度和公信力逐步增强,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
而此次国常会提出: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其中强调了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的完善,并要求“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实际利率的引导。
从央行货币政策报告特别开辟专栏,强调"重点是要进一步培育市场化贷款定价机制",再结合国常会表述来看,国常会指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该说的就是LPR。
从趋势上看,未来贷款基准利率有可能会被取消,取而代之的便是LPR——即未来可能LPR会作为新的贷款定价指针。同时,央行可以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降低政策利率,进一步引导LPR降低,从而达到利率市场化降息目标。
这样一来,不仅仅能够达成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同时也藉此推动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