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海关总署: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自首
2019-07-15 23:03:03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原标题:两高、海关总署: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据海关总署办公厅15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公告提到,利用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不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持证企业与他人通谋,非法将本单位的许可证交由不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实施上述走私行为的涉案单位或者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缉私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有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除走私废物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外,对投案自首的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公告还提到,涉案人员在境外,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或者以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动投案意思,随后本人回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的,视为自动投案。
鼓励涉案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且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首。
涉案人员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公告期限内拒不主动向海关缉私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明情况,拒不投案自首,以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继续走私废物进境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资助涉案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