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禁燃区域扩大 重污染天气时全市范围禁止燃放
2019-01-06 05:26:2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随着2019年的到来,农历新年的脚步也逐渐近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喜庆又增添过年气氛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了新的修订内容。昨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管理规定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并邀请市民签名,承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范围进一步扩大
与修正前相比,新修订的《规定》第三条将“中心城区”修改为“本市”,具体修正为: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市)县伸入绕城高速(G4201)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原来在绕城以外但属于五城区范围内的区域,此次也被划入禁止燃放区域,禁燃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第三条规定中新增“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公共祭扫场所纳入禁燃区域
在新修订的《规定》第三条中,还删除了“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这意味着,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也不例外。
新增重污染天气情况
比起之前,《规定》第六条新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不论是否在禁燃区域内,只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我市全域范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报备
除了对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外,新修订的《规定》中新增一条处罚:所有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待申请通过才可举行。如果擅自举办,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