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
2018-08-19 17:12:3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人民网成都8月18日电(任重)近日,眉山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7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75.86元/日);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元/小时。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事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