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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29条

2018-06-26 23:01:30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近期,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29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三圣乡人居东御名家的一名准妈妈。三圣乡杨树街与栀子街交汇处,规划即将开工修建面积1200平米的垃圾中转站及配套设施。附近100米内小区和医院围绕该垃圾站建设众多,学校亦密集云布。盖垃圾站的地点与幼儿园、银杏小学距离仅20米不到,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人居东御佲家,吉祥佳苑,星雅俊园等小区均距离该垃圾站不到100米。对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生活和孩子们读书都造成严重的困扰。请相关机构认真考虑民众意愿,重新规划选址,垃圾场位置如果都可以在学校门口,小区中间来了,那么请问按推理是不是可以修在乡政府背后的空地上更合适?无论如何,请还孩子们一个安全,安静,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每个家庭都有父母子女,怎么能接受自己的孩子在垃圾堆里成长学习?难道没有更合理的规划方案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关于栀子街与杨树街交汇处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锦江区三圣街道杨树街规划有一处小型环卫设施点位。目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作为业主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前须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等手续。鉴于周边群众非常关注该项目,近日,锦江区相关部门正会同三圣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收集群众意见,请您及时关注。

  【网民留言】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银杏小学门口计划修垃圾中转站,附近有幼儿园,学校大量居民楼!距离学校门口不到二十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在学校门口修建垃圾中转站,我们作为群众,作为学生家长坚决反对,这是在残害祖国花朵,他们是最好的未来,不应该拿来做试验品!另外此垃圾站在三圣乡范围像踢皮球一样在多个地方都规划过,立过项,政府的规划一改再改,为什么最后的做法居然是改到学校门口。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关于栀子街与杨树街交汇处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锦江区三圣街道杨树街规划有一处小型环卫设施点位。目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作为业主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前须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等手续。鉴于周边群众非常关注该项目,近日,锦江区相关部门正会同三圣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收集群众意见,请您及时关注。

  【网民留言】

  我们是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银木佳苑小区的业主,近日向有关部门了解到锦江区杨树街与栀子街交汇处将于2019年3月开工修建垃圾中转站。该垃圾站附近住宅小区,学校密集,离星雅俊园、人居小区不足50米,与东城花卉小区仅一墙之隔,周边还有银木佳园小区、吉祥佳苑小区等,与童蒙幼儿园、银杏小学、成都七中育才学校距离不到50米;并且对面就是远近闻明的三圣花香。如此人口密集、宜居家园竟然规划有垃圾中转站,实在与10万周边业主意愿相悖。 早在2014年,栀子街与杨树街交汇处曾规划一处垃圾站,当时就没有经过任何公示及通告,就在围墙打围处标上了“城东副中心垃圾站”此处规划不顾及百姓及学生的生命健康,极不科学,经过政府与学校,居民小区代表等各种沟通会后,政府表示不会在这里修建垃圾站。而今又为何悄悄动工?如果执意要在此处修建垃圾站,那就意味着我们10万业主要长期呼吸车水马龙的交通所带来的废气,还要每天伴着马路上来来往往的垃圾车噪音入睡,我们祖国的花朵也将要遭受着严重的熏天臭气臭水与到处滋生蚊虫的干扰,这让他们怎么能安心学习,怎么健康长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关于栀子街与杨树街交汇处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锦江区三圣街道杨树街规划有一处小型环卫设施点位。目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作为业主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前须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等手续。鉴于周边群众非常关注该项目,近日,锦江区相关部门正会同三圣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收集群众意见,请您及时关注。

  【网民留言】

  我是凉山彝族自治州,老寨子乡建档立卡户,异地搬迁,家庭人口四人,扶贫名单上只有我一个人。所以国家扶贫建设资金只拿到二万块钱,我村扶贫卡及密码资金,这些都没经过村民的同意就当地干擅自主张。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2014年建档立卡你户精准识别为1人,2015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时也为1人,经调查你户近三年来先后嫁入1人,出生2人。经多次动态调整后你户现建档立卡人口为4人。同时,易地扶贫“十三五”规划在2015年锁定后,无明确新增指标下达,类似问题,现正与上级对接争取。 二、您村购买建筑材料是经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由村上统一购买,待农户建房完成后结算资金。建房补助2万,贷款2万元,共计4万元。您本人在村上先后领取水泥、钢筋、门窗,火砖建材累计折资叁万肆仟元(34000元),因此,超出部分村上在您相应扶贫贷款中扣除,你实际领取资金为6000元,并非7000元。 三、省州进村督查督导时,是随机抽取样本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入户调查,您家属于未抽到的户,不存在当地干部选经济条件好的贫困户来迎接督查的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简阳市新市镇荆州村村民,村里在搞宅基地确权签字,可是我家实际面积和图纸面积不一样,下面两张图一张是市里派来测绘时的手稿,一张是需要签字的平面图,这两张图的面积差了很多,请问书记这字能签吗?能按手印吗?作为农民的我,除了几亩薄田和几间破房已经没有什么了,我该怎么办?又该找哪个部门申诉?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办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6月13日下午,我办会同权属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您留言中所述(第一张图)测绘时的手稿图纸,实为测绘单位外业调查时绘制的包含您户主体房屋及院坝、猪圈等附属设施占地的宗地草图,故与(第二张图)房屋平面图的面积不一致。本次确认的只有房屋平面图(第二张图),待测绘单位内业处理完成后,会再次对您的宗地面积(含宅基地)进行公示确认。 关于部分附属设施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我市本次产改实行仪器精准测绘,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农房应具备以下普遍性条件:“应具有永久性上盖、应有维护结构、结构牢固属永久性建筑物、层高在2.20米以上”。因您户部分附属设施未达到房屋层高等原因,故不能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但不影响您户实际使用。 我市产改过程中,分别在乡镇和各权属部门建立了纠纷调处机制,并制作了产改手册印发村社,相关问题可随时向村、社、乡(镇)、权属部门以及测绘单位了解反映。 我办已电话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您表示认可。如您还有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28-27029025进行咨询。非常感谢您的留言,相信有了广大热心群众的监督和建议,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更加规范、有序。

  【网民留言】

  我已经多次向简阳市房管局反映,简阳金域华庭楼盘换物业不符规定、乱收费等问题。房管局依旧不管、只看文件、不调查、不走访群众调查真相。不对违规物业、开发商作行政处罚。包庇这些行为、直接给房管局领导电话投诉也没有得到重视、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帮助督察他们工作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收到您初次反映金域华庭小区物业更换问题后,我局物管科立即于5月28日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取“简城街道白塔路社区金域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一份、“关于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一份、“新物业合同签订公示”一份,并对小区内张贴新物业进驻的公告进行了拍照取证。期间,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您及您父母当面了解情况,但因您在外地,您父母也表示不愿参与,故我局仅能通过座谈物管公司和查看相关资料进行调查。 关于“金域华庭”小区换物业不符规定问题。据核实,2017年8月18日,金域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2017年9月3日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邀标方式与成都维森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同时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登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成都维森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原简阳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自行终止。 关于“乱收费”问题。据查,简阳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物管费单价问题应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规定收取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物业企业出现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对物业企业进行处理。对于老物业部分乱收费(主要为装饰装修合同中的楼道墙面修复费、电梯运行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无法追回的问题,经向物价局核实,上述费用的定价不属于物价部门备案范围,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属民事合同关系,如当事人双方对签订的合同存在争议,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6月14日15时40分,我局电话已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如您尚有未尽事宜,可电询028-27219632。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简阳市禾丰镇农业村7组给困难户的分房作假:给有子女、而且子女也有购买商品房的老人分房、希望政府关注。如果这种家庭条件都能分房、那大部分农民是不是应该有一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镇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农云村于2013年被评为贫困村,该村7社无贫困户异地搬迁项目,仅有一户D级危房改造户,其子在简阳市购有商品房,但其长期未与子女生活,符合D级危房改造户政策。 因您全家在外务工,我镇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多次拨打您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如您尚有未尽事宜,可电询028-27662001。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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