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广西古城镇政府拖欠工程款二十多年仍未清还
2017-08-03 13:29:45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www.isen.so首席记者谷勇)本网讯,接当事人反映,广西省陆川县古城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长达20多年之久。经中国商务新闻网丶中央电视朝闻天下网等二十多家新闻网聚焦爆光后,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今年6月22日,本社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跟踪调查。记者了解到,1996年广西陆川县古城镇政府委托居民宋福雄建设一栋五层套间住宅楼作为古城镇政府家属住宅楼,合计工程总造价54.1457万元。住宅楼于1996年10月建成并验收,但镇政府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给宋福雄。
在镇政府与宋福雄签订的合同中表明:在合同生效后,镇政府先行支付10万元给宋福雄作为备料费用,其余由宋福雄贷资,工程竣工验收后,余下本金44.1457万元在三年内付清,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从交付使用后第16天起按月息千分之二十结算。
“政府当初说好先给10万元作为材料费,但是也没有给。从1996年到2013年,每年仅仅在过年前付3000-15000不等的欠款金额,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钱。到2013年为止,本金才还了27万元,还差27万多元到现在还没还清。"宋福雄说到。
宋福雄告诉记者,1996年施工期间他曾因资金短缺向古城镇农村信用社贷款6万元,利息0.008元/月,采用利滚利的计算方式;至2008年12月,宋福雄已经向古城信用社支付利息22万元,尚欠本金6万元。另外,在1996年完工时,宋福雄尚欠工人款8.7864万元,拖欠钢筋、水泥等材料款共计14万元,按每月2%的利息计息。截至2016年8月,已经拖欠工人款约51万元,拖欠材料款80多万元。
在宋福雄提供的2013年陆川县审计局出具的财务报表中,记者看到:截至2013年年末,古城镇人民政府逾期债务本金27.1457万元,利息164.2394万元,合计191.3851万元。
现在宋福雄的生活十分困难,四处躲债,每年过年时都有工人前来讨债。 因镇政府欠款,宋福雄无法清还曾经参加建设古城镇政府家属楼的农民工工资,甚至有农民工到死也未得到自己的血汗钱。
宋福雄告诉记者,原带班民工陈启正身患绝症,曾于2016年9月份临终前叫人背他到宋福雄家说:“雄哥,我不久人世,死后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拿回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分文不少地还给民工”。在场人无不掩面流泪,凄惨场景不甚睹目。宋福雄只能高息再借向别人15000元给陈治病,两天后陈启正含愤离开人间。
记者在前次的采访中,走访陆川县财政局了解情况。该局谢副局长拿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告知记者:县里对此事很重视,并且已经形成还款方案,确定在2017年春节前将欠余的工程款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宋福雄。但是利息并不是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计算,因为当时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是按照现今国家政策按银行基准利率来赔付。具体数据则表示不清楚。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谢副局长承诺的连本带息还款并未兑现,宋福雄只好再次找到古城镇廖镇长催还欠款,廖镇长却推说县财局认为还款不合法,不能给钱!律师人士指出,这种认为“息高就不还钱”的说法根据不足。因为宋福雄与镇政府的合同是双方意愿的表现,是镇政府盖上章双方签了字的合法文书,并执行有二十多年了,无论是条款还是律师人士指出,这种认为“息高就不还钱”的说法根据不足。因为宋福雄与镇政府的合同是双方意愿的表现,是镇政府盖上章双方签了字的合法文书,并执行有二十多年了,无论是条款还是事实都是合法的,况且当年宋福雄带资做政府工程,宋福雄所借资金、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都是按两分息约定还别人,拖至今天来说不合法了,有失政府公信力。并且宋福雄被拖欠工程款是在1998年始,应按当时期适時法律文件执行,有关欠款利息算法,现司法认定不超过年24%利率是合法的。
记者在今次的采访中得知,虽县财局向县政府办公室递交了两份报告,但是至今都没有解决音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显示,明确要求各省市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陆川县政府及古城镇政府的行为已严重偏离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同时也是制约地方自身发展的重要障碍。
宋福雄反映,2016至2017两年多次给上级领导及组织信函反映广西陆川古城镇政府无执行国家清欠法律,拖欠工程款长达20多年的情况,然而反映材料到了陆川县后如石沉大海。他认为, 该工程款拖欠20多年不能淸还,其主要原因是基层组织领导“行政不作为”造成。其 “不作为”行为表现为渎职。 他表示,对于拖欠工程款一案,为了农民工及自身利益,自已一定抗争到底,以实际行动来贯彻国务院丶广西自治区及玉林市政府相关清欠工程款的政策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