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银弹”开路“攻陷”公职人员

2017-07-31 10:22:49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中获得竞争优势,在工程验收、收取工程款过程中获得帮助和便利,韶关市仁化县一家电脑公司的总经理以“银弹”开路,先后“攻陷”韶关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原站长、韶关市第一中学信息教研组原组长、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原主任等人。记者昨日从仁化县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仁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某辉在担任韶关市金海洋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洋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司承接信息化设备工程项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陈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魏某(已判刑)、赖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91600元人民币(下同)和一台创维牌电视机。

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刘某辉行贿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其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之前的刑法,被告人刘某辉作为单位行贿的负责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刘某辉作出如上判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