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弹”开路“攻陷”公职人员
2017-07-31 10:22:49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中获得竞争优势,在工程验收、收取工程款过程中获得帮助和便利,韶关市仁化县一家电脑公司的总经理以“银弹”开路,先后“攻陷”韶关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原站长、韶关市第一中学信息教研组原组长、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原主任等人。记者昨日从仁化县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仁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某辉在担任韶关市金海洋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洋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司承接信息化设备工程项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陈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魏某(已判刑)、赖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91600元人民币(下同)和一台创维牌电视机。
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刘某辉行贿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其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被告人刘某辉作为单位行贿的负责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刘某辉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