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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3年后方可转让

2017-04-10 11:33:12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惠州讯 (全媒体记者秦仲阳)前晚11时45分,惠州市政府通过“惠州发布”公告最新楼市新政:从4月9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这份深夜发布的楼市新政主要包括:严防投机炒作,新购买(指自本通知施行之49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进一步强化价格监制管理,防止楼盘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低价差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照楼盘申报监制逃避监管;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严格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捆绑高价车库销售,通过虚假广告误导购房者,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以及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制造恐慌,支付额外费用,伪造社保、纳税、银行流水虚假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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