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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调

2017-04-06 21:24:54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所谓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称。而实际上工作中,出现过不少因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项目途经自然保护区,需要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情况。本次《征求意见稿》就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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