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
2017-03-25 11:25:58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健源、陈钰凤
昨夜11时,等待多时的佛山限购新政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根据新政,非佛山户籍购房者最多只能在佛山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住房,并且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意味着,之前非佛山户籍购房者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两套一手住房,如今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了。值得注意的是,佛山本次限购升级,对非限购区域仍然没做出限制。对此,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分析称,这将利于引导置业需求向佛山非限购区流动,促进佛山区域房地产均衡发展。另外,记者注意到,本次限购升级对佛山二手房依然没有限制。
政策升级:非户籍家庭限购区购买名额2套变1套
根据通知,此次政策调整将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还指出,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该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特点: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收紧限购,有助于抑制投机炒房行为。“对毗邻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炒房行为,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该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广佛交界房地产过热、中西部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此次调整始终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采取“控东部、稳中部、扶西部”的总体方针,对佛山东部的11个镇街进行政策加码,有效促进中西部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全市均衡发展。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将消除关于佛山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不实言论,保持房价合理,让市民能够乐业安居。
此外,本轮调整通过进一步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能进一步抑制周边城市的外溢购房需求,有效平衡供需关系,为下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加快项目上市,平衡供需矛盾争取时间。
政策重点
东部区域继续限购
限购区域:
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资格: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打击骗购行为
通知提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此外,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