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30日前免滞纳金
2016-12-31 10:26:59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记者谢英君)昨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正式宣告在东莞试行11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将于明天正式落下帷幕。
《通告》言简意赅:“全市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
年票取消了,你可能更关心的是:欠了好几年的年票费,要补缴吗?当然要!《通告》称:“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
什么时间内要补缴完毕?《通告》给出了一个集中补缴期:2017年1月1日~4月30日,“在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交滞纳金”。如果逾期未缴清,后果可能不妙。《通告》称:“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收滞纳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