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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月底开始 集中采购二类疫苗

2016-11-02 12:16:55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最新下发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获悉,从1129日起,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全省实施省级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方案实施期限初定为5年。

这也意味着,今后二类自费疫苗,从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到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分发至各预防接种单位,供应市民群众接种,集中取代零散,以保障质量和安全。

严处疫苗采购五大问题

实施方案对二类疫苗的监督管理,实行的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监管,省医药采购中心负责采购业务指导;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采购单位采购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等情况和疫苗生产企业参与采购、配送等行为进行动态监管。

方案提出,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疫苗交易情况作为疫苗采购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网下采购、采购《目录》外的产品、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进行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拖延支付货款等违规采购五大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实行非诚信交易名单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交易各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交易行为的各种情形及相关处理办法,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储运记录延至有效期后两年

疫苗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直接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向各疫苗采购单位配送疫苗。而且,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不得再另行委托配送。

疫苗采购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或委托配送的企业索取疫苗储运温度监测记录;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采购单位索取疫苗储运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对于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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