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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26省份户籍居民可在惠州办理身份证

2016-10-27 12:35:03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向宇鸣) 26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惠州市将于11月起在全市派出所及服务窗口面向居住在该市的26个省(直辖市)户籍居民开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据了解,今年8月,惠州市就已经先行面向在惠州市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11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外省市)异地办理。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此次惠州市在原来基础上,将该项业务服务对象扩大到26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其中,新增加的15个省(直辖市)分别是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及宁夏

需要注意的是,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全区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能自动识别这些地区,不能进行异地受理操作)。

公安机关提醒,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应受理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及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办理业务时,需要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的所属县(区)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窗口申请,交验相关证件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窗口民警受理完成后发放领证回执;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通过公安部开发的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会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提示,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可以有效缩短领证时间。

公安机关表示,依据《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规定,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22号)规定,即: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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