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今年前8个月发现质量问题案件共2719件
2016-10-13 12:34:42 信息来源:金羊网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与侦查活动缺乏监督有关。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省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行以来,对侦查机关的监督节点规范为25类111项,突出对侦查监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前8个月,全省检察机关已通过该平台发现质量问题案件共2719件,成功监督纠正了一批侦查违法行为。今年4至8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均有大幅下降,其中广州、东莞分别下降了69.5%和59.52%。
建设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
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责。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刑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2015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490件172147人,占全国15.13%,全省侦查监督部门共有干警1068人,占全国侦监队伍的6.5%,人均办案高达100余件,是全国侦监部门年人均办案量的2倍。广东以占全国6.5%的人力办理了全国七分之一以上的审查逮捕案件。此外,广东新型疑难案件、涉众涉外敏感案件、舆论关注案件较多。繁重的办案压力使检察干警疲于应付审查逮捕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2014年3月,经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同意,启动了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项目,该平台将侦查监督环节常见监督事项精细分解为25类111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监督项目,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和发现的难易程度,赋予0.1至1分不等的分值,分值越高,违法违规严重程度越高。对0.5分以上严重的违法情形,要核查梳理确定是否启动侦查活动监督程序,并决定是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系统分值0.5分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改变以往口头纠违的方式,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根据会签文件,公安机关在收到《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后,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纠正并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通报纠正情况。逾期未通报纠正情况的,由法制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纠正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公安机关如对《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提请复查意见书》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查。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将侦查活动监督数据作为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有效地解决了监督刚性不强的问题。”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刘顺龙说。
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大幅下降
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已通过平台发现质量问题案件共2719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监督事项共3590项,成功监督纠正了一批侦查违法行为。其中广州、惠州、佛山等地检察机关发现问题案件数较多,江门、韶关、河源检察机关使用平台频率高、发现问题案件比例高,监督效果明显。
公安机关也积极配合,严格开展整改反馈工作,今年1至8月,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整改质量问题案件1405件,公安机关已整改反馈481件,部分公安机关如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整改反馈率达到100%,监督效果较好。随着平台运作的不断深入,今年4到8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均有大幅度下降,广州市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下降了69.5%,东莞市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下降了59.52%,案件质量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