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杀人终审改判 死者家属喊“不公”
2016-10-11 13:13:49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中国社会新闻网(www.isen.so 首席记者谷勇 廖露茜)2013年5月30日晚18时许,湖南籍女子“瑶瑶”(化名)在其工作的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新光中路93号的无名理发店内被人用折叠钢刀捅刺喉部流血过多致死,生命终止在22岁。凶手陈某贵为四川籍男子,作案后到派出所投案,清楚地交待了作案动机和经过,面对警察的讯问其5次均称“自己不想活了,就是要去强奸杀人”,遂痛下杀手,残害无辜性命。
案发时,凶手:心情不好,寻找目标强奸杀人
2013年5月30日18时许,早就萌生杀人念头的陈某贵带着从家里拿来的5~6公分长的折叠钢刀来到东亭街上寻找作案地点,其认定“瑶瑶”所在的理发店“包含色情服务”,在店门口徘徊4、5次之后,其决定进去强奸杀人。进店后,他要求面容姣好的“瑶瑶”为其敲背,随后进入包厢。4分多钟后,陈某贵手持带血钢刀夺门逃出理发店,店内的两名同事见追赶出来的“瑶瑶”倒在血泊之中,便大声呼救,邻居见状报警。
案发后,东亭派出所时过6日才通知家属
当日案件发生后,陈某贵到当地的派出所投案,认定杀人事实及经过,称其与受害人因为嫖资起争执而动手杀人。东亭派出所负责该案的民警当即查出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却直到6月6日才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令家属百般难解,办案民警则以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电话打不通来搪塞。而“瑶瑶”所在的无证经营的理发店店主邓某显及陈某雪,却在案发后一走了之、不闻不问,办案人员并未对其进行处置亦没有向他们收集证据。且根据家属透露,锡山区刑侦大队法医在对受害人尸检时并没有通知家属到场签名,就将其尸体解剖。受害人家属质疑“瑶瑶”只有颈部一个致命伤口,为何要解剖其后脑至背部?目前,受害人家属已提出重新尸检,检查器官是否缺失。
判决:一审获刑 终审久拖不决后改判 杀人犯免受死刑
2014年8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以开庭审理,审判期间陈某贵一直以“不知道”为由当庭拒绝回答司法机关提出的问题,并企图伪造患有精神疾病来逃避刑责。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陈某贵精神检查后,发现其并未患有精神疾病且具有自我保护能力。8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某贵因嫖资纠纷持刀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陈某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639.5元及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8824.5元。
陈某贵不服判决,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开庭。据受害人家属反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并未及时通知,致使受害人家属未能到场参加二审庭审旁听。直至2015年6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贵的量刑部分;判处陈某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此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违反法定程序,远远超过法定审限,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锡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张主任:受害人家属可依法提起司法救助
受害人家属反映,该案发生至今已3年之久,仍然未获得凶手陈某贵一分一厘的赔偿金及半点道歉,其不单没有悔意,更是宁可花钱请律师也不愿给死者亲属分文赔偿,让死者家属承受丧女之痛也损失家庭支柱。对此,锡山区公安分局张主任表示,可联合相关部门协助受害人家属依法提起司法救助,减轻负担。
锡山区工商局副局长:店铺隐瞒营业性质无法发证 派出所查而不处难辞其咎
本社记者就“受害人工作的理发店已无证经营数年之久,是否没有盘查到实处”对无锡市锡山区工商局进行采访,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如今一些店主先经营店铺后办理营业执照的现象屡见不鲜,因工商局人手短缺每个工作人员负责的区域又多且店铺更换速度快,不可能保证每家店铺都能盘查到,但都有不定期进行抽查。受害人所在的店经营实质无法确定,所以不可能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受害人所在的工作场地提供情色交易,该辖区内的派出所早就应该对此店进行取缔并追究店主责任,但没有做到就是失职了。
记者在邓某显的讯问笔录中发现,邓某显向讯问民警坦言,其在东亭开理发店时,东亭派出所民警经常会来检查。既然如此,为何邓某显仍然能在当地派出所眼皮底下经营该店多年且在内提供情色服务?东亭派出所办案人员在该店发生命案后对邓某显及陈某雪不了了之不依法追究的态度难免令人猜想,其中是否另有隐情。记者来自江苏无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