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是否“故意”贬损不难判断
2019-01-12 21:14:5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特区“国歌条例草案”昨日已在政府宪报刊登,通过本地立法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港实施。
《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为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和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刑罚。
而与此同时,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昨日也就《国歌条例草案》完成本地立法后在学校的实施情况作出回应。杨润雄指出:《国歌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了教育局局长就《国歌法》在中、小学实施作出指示,目标是让学生学习唱国歌和教导学生认识国歌的历史,以及播放国歌时应有的尊重礼仪。
随着《国歌条例草案》刊宪,以及立法会已定期本月二十三日进行首读,《国歌法》在港进行本地立法的工作已进入落实阶段。而目前最重要的是,本地立法工作必须如期、顺利进行和完成,不容任何拖延和阻挠。
事实是,《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一是基本法“附件三”的明文规定,落实已经迟了多年;二是尊重国歌、爱护国歌是每一个中国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以“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为藉口而企图作出的抗拒言行都是错误和不能容许的,中国人必须尊重国歌,没有什麼可以“言论自由”的余地。
眼前,少数激进反对派以各种“古怪理由”对实施《国歌法》提出质疑,对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回应是清晰和有力的,是否存心贬损和侮辱国歌,不是光看表面行为,人们不难就其实质作出判断,无意疏忽不一定犯法,但故意侮辱国歌则是不容狡赖、要依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