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中评社台北3月14日电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今天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提出,应比照《陆海空军刑法》对《刑法》外患罪提出修法,即将“敌国”一词改称“敌人”,落实应用“共谍”行为之罚则。“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则表示,现行刑法所有条文相关规定,都没有“敌人”这样用词,在刑法增订“敌人”定义,恐怕无法作为该法其他规定解释依据,再请斟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姚文智等22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吕孙绫等18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增订第二十二条之一条文草案”、民进党“立委”刘世芳等16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罗致政等20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民进党“立委”委员陈明文等18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由“法务部长”邱太三、陆委会政务副主委张天钦等列席委员会备询答。
王定宇上个会期就曾提出修改《陆海空军刑法》第10条,增订“敌人”定义,当时遭国民党在院会一读杯葛达7次,迟迟无法付委,今天再度提出应比照《陆海空军刑法》对《刑法》外患罪提出修法,即将“敌国”一词改称“敌人”,落实应用“共谍”行为罚则。
王定宇表示,有人说内乱外患罪的修正是“台独”修法或“国家定位”修法,其实恰恰相反,这是为了搁置争议、保护国家的修法,长期以来因为法规定义问题,让出卖国家的“共谍”无法适用外患罪,王定宇重申“敌人”的定义并不是他新创,在“中华民国”陆海空军中就用“敌人”罪,所谓“敌人”就是以武装来和“中华民国”对抗的组织、团体,特别是在现在面对大陆对台湾内外渗透,环境越来越艰巨。
而罗致政则指出,因应现在外国、大陆、香港、澳门之威胁有升高趋势,而国际恐怖主义对全球威胁也日趋严重,为更有效防范,针对泄漏及交付国家机密事项,针对刑法第32到34条希望加重其刑,此外,恐怖组织应是在大陆之外应注重的。
不过,“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表示,现行刑法各规定所有条文,都没有“敌人”这样用词,草案在刑法第10条增订“敌人”定义,恐怕无法作为本法其他规定的解释依据,再请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