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中评社 资料照)
艾森网消息:中评社台北3月9日电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发言人施锦芳今天表示,辜家涉隐匿、毁损妇女联合会的档案资料,目前在做最后资料的整理,预定下午将妇联会前主委辜严倬云、辜怀如母女二人移送检方调查。
党产会认定妇联会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后展开调查,发现妇联会仅保存近10年的资料,过去的财务纪录,如劳军捐纪录等不知去向,为查妇联会2006年前的财务资料及劳军捐资料去向,已约谈前妇联会主任委员辜严倬云的女儿辜怀如等人。
施锦芳表示,将于下午将辜家移送检方调查。细节部分,党产会下午将发布新闻稿说明。
施锦芳8日表示,日前党产会前往妇联会调查,搬回约5箱工作纪录等档案,但没发现帐册或劳军捐等过去资料;后来约谈辜家员工,证实搬到辜家的资料都被碎掉。
施锦芳说,辜家涉及刑法第336条第2项业务侵占罪嫌、第342条第1项的背信罪嫌、第352条毁损他人文书罪嫌及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19条应保存政治档案相关规定,整理资料后,会将相关事证移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明知为由政府机关(构)、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保管的政治档案,以毁弃、损坏、隐匿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产会新闻稿全文如下:
本会于2018年2月1日以党产处字第107001号处分函认定妇女联合会(下称妇联会)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后,经媒体揭露称妇联会前主委辜严倬云女士之李姓秘书已于2018年1月31日至妇联会大楼取走辜严倬云女士办公室物品,本会为保全妇联会内涉及转型正义历史真相之相关政治档案,旋即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2月7日起陆续约询妇联会员工、司机、辜怀如女士及相关人士后发现:
一、妇联会员工于2017年5月中旬基于妇联会前主委辜严倬云女士之指示,将该会2006年前之帐册、档案等会务资料,依据不同处室分门别类并加以装箱标示(标注颜色、数字以资辨识),随后搬运至台北市中山区德惠街16-5号8楼,交由辜严倬云、辜怀如保管。
二、2017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初,经辜怀如指示其刘姓助理,自德惠街将前开资料搬移至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二段96号4楼;另在辜严倬云指示下,由辜怀如协同其刘姓助理销毁。
本会认为,辜严倬云、辜怀如虽辩称2017年5月中旬自妇联会运至德惠街16-5号8楼之95年前会务资料等皆为辜严倬云私人物品,然据本会约询相关人等均一致表示前开物品包含各处室95年以前之档案资料共计170箱(如附件细目),辜严倬云、辜怀如之主张与事实不符,其行为涉及触犯刑法第336条第2项业务侵占罪嫌;而辜严倬云于106年12月22日被“内政部”撤免其妇联会主任委员职务时,未返还其保管之帐册、档案等会务资料,且在未征询妇联会同意下,径自指示辜怀如销毁相关帐册及档案等会务资料,实涉犯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嫌、刑法第352条毁损他人文书罪嫌及促转条例第19条毁坏政治档案罪嫌。另刘姓助理因共同协助销毁妇联会之帐册、档案等会务资料行为,与辜严倬云、辜怀如等二人一并告发。
本会于今日(9日)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已函文检附告发状及相关卷证向台北地检署提起刑事告发,盼检调单位查核后,依法追究,勿枉勿纵,以维法制并回应全体“国人”对转型正义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