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中评社台北12月22日电(记者 黄筱筠)针对新党发言人王炳忠以证人身分遭到检调单位的拘提,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林为洲上午召开“保障司法人权,证人得请律师在场”记者会。党团副书记长、曾经担任执业律师的吴志扬表示,有关证人权益保障他们已经研拟了几个月,蔡政府召开司改会议,却没有提到证人权益,刚好发生王炳忠案子更凸显证人要被保护。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具律师资格的吴志扬说,证人的权益在司法界大家都知道是一个漏洞,证人在询问或是讯问应该要有聘请律师的权益,他们办公室已经研议一段时间,不是因为王炳忠事件,刚好发生这个案子凸显证人要被保护。
他表示,传票上说是证人,但是当庭被改为被告,或是问话内容方式当被告在看,这是突袭式侦讯,很多国家已经不会这样做。他也说,证人有拒绝证言的权益,但是很多人都不懂,检方就以这样方式传唤,规避律师在场,削弱人民在司法上的防御权,这是武器不平等。
他强调,检方若有充足证据,应该要以被告身分传唤,自然有律师可以保护被告。一般人不知道可以拒绝证言的权力,“有些检查官还超凶,骂到你尿裤子”。
林为洲说,王炳忠案件由“调查局”“国安”站等神秘单位出动,并讯问王很久时间,且无法聘请律师,就是要让你没有防备之下,对人民造成人权上的侵犯。如果王炳忠没有直播,外面的人是不知道。“突然失踪18个小时,这样状况很像白色恐怖,现在是绿色恐怖”。
律师李永裕也说,他们研拟修法几个月了,刚好发生这样事件。美国法规定证人就是可以委任律师,证人在检察官讯问时,律师有在场权。他也说,现行法条没有规定证人要全程录音,只有被告要全程录音,因此检察官用不正的方式讯问证人,常常都语带威胁,希望修法保障证人权益。
吴志扬提案有关《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案说明鉴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设规定赋予证人于侦查中受讯问或询问时,得委任律师在场协助之权利,致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利用侦查不公开之秘密性与证人之不谙法律,不依法定程序或以不当之方式讯问或询问证人,使证人未能行使法律赋予之拒绝证言权,误为不利自己或虚伪构陷他人于罪之证述,非惟严重侵害证人之权利,亦妨碍案件真实之发见,为此,拟具“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之一、第192条及第196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