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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陈水扁参选“立委”的法律政治障碍

2019-11-21 19:43:04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本栏昨日的题目是《各政党“不分区立委”名单的怪现象》,想不到随即爆出更大的怪现象,那就是“一边一国行动党”召集人杨其文与发言人陈昭姿,昨午前往陈水扁高雄“人文首玺”住宅,邀请陈水扁成为该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并排在第一位,而陈水扁也签了同意书。“一边一国行动党”党部随即将陈水扁所签同意书的影像视频透过line群组分享给媒体。 

这是大怪事一桩,因为陈水扁要参选“立委”,必将遇到几个重大障碍,根本不可能。 

其一、是在法律上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不能登记为候选人。陈水扁二零零八年卸任后,因涉贪被羁押、起诉,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对他被控龙潭案及陈敏熏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贿罪”判刑确定,因龙潭案判刑十一年、并科罚金一亿五千万元;因买官案判刑八年、并科罚金五百万元。后来,陈水扁涉及的其他官司又陆续判决确定,其中,二次金改元大并复华被控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金一亿元。虽然陈水扁目前保外就医,部分案件仍在停审中,但上述数件贪污案已经判刑确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一边一国行动党”如果把陈水扁列入“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名单,“中选会”在审查资格时,将会不予通过。 

其二、是在现实中的。陈水扁本是服刑中的囚徒,但向台中监狱申请“保外就医,台中监狱本月初才核准陈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医”,效期为今年十一月五日至明年二月四日。而陈水扁在申请“保外就医及随后历次申请展延时,都签署了“四不”(不上台、不演讲、不谈政治、不接受媒体采访)的切结书。既然连“谈政治”都已属于不许可,参选“立委”就更是直接“参与政治”,就更是属于禁忌。可能这也是陈水扁在签署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同意书后,就随即抛了一句“签了,就会被抓回关”。 

其三、是党籍问题。陈水扁原是民进党籍,并先后由民进党提名参选并当选台北市议员、“立委”、台北市长和“总统”。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因涉及将选举款项汇至境外及洗钱等罪,自行声明退出民进党。二零一三年五月,民进党召开“全代会”,陈唐山在会中提案,认为陈水扁遭受司法迫害,希望民进党主动恢复陈水扁党籍,得到二百位党代表连署支持。因陈水扁为主动退出民进党,党规关于“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入党”的期限已到,五月二十九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代替党主席苏贞昌,为人在狱中的陈水扁,提出再入党申请,交由民进党入党复审小组审查。八月十四日,由组长管碧玲宣布,依多数决原则,同意陈水扁再度加入民进党。而民进党是刚性政党,明订党规禁止党员作为其他政党的候选人参与公职选举,甚至不得为其他政党候选人站台助选,违反者予以开除党籍等处分。另外,陈水扁虽然号称是“一边一国行动党”的精神领袖,但并非是该党党员,按规定不能代表该党参加“不分区“立委”选举。当然,要补办入党手续可以快速办理,实行“火线入党”,但作为民进党员却是他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则是触犯民进党的党纪。 

对于这些禁忌,陈水扁当然是心知肚明的,因而他才有“签了,就会被抓回关”之说。这当然是指违反“保外就医”的条件,因为“保外就医”的凭据,是有病,必须得到较佳的治疗。但既然都能够生龙活虎地参加“立委”选举了,那就证明病已痊愈,“保外就医”的条件已经消失,应当返回监狱继续服判。而且,更由于已经病愈,“高等法院”更是将会恢复开庭审理陈水扁所涉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贿案”。此前“高等法院”之所以停审,是因为他诉说患有重病并因此申请“保外就医”,按台湾法律规定,被告患有重病法院必须停止审理。陈水扁既然能够参选“立委”,“高等法院”就有条件恢复开庭审理他所涉的案件。 

陈水扁还说,他能不能列名不分区,同意权在蔡英文。此语可能是两个原因,其一是党籍问题,其二是赦免其刑罚的问题。前者,蔡英文已因为败选“九合一”选举负责而辞去党主席,他找错了对象,应是找民进党现任主席卓荣泰。 

因此,可能更是后者,希望蔡英文运用“总统”职权,为他下达“特赦令”。陈水扁认为现在是最有利时机,除了是为了他要参选“立委”所需之外,更因为蔡英文找了赖清德作其副手搭档,而赖清德一直坚持必须特赦陈水扁,至今没有改变。因此,当蔡英文宣布组成“蔡赖配”时,就有政论者指出,蔡英文遇到两大难题,其一是赖清德的“台独”工作者”,实际上韩国瑜已就此发动攻击;其二是特赦陈水扁,蔡英文虽然同情陈水扁的司法人权,但她却不认同陈水扁的贪贿行为,而且她在民进党“全代会”上,重新擦亮民进党当年“清廉、勤政、爱台湾”的招牌,她不可能“自废武功”。因此,在竞选过程中,甚至在一旦当选后的未来四年任期内,两人对是否特赦陈水扁的问题必会爆发“火星撞地球”般的激烈冲撞。 

然而,按照台湾地区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陈水扁并不符合“特赦”的要件。这是因为,其一、“特赦”必须是针对已判决定谳的案件实施,对于仍在审理之中的案件就不能“特赦”,否则就是“总统”破坏司法权独立。而陈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贪污案,至今只有龙潭洗钱案等四案三审定谳确定有罪,辜仲谅等两案无罪,另外有“国务机要费”等六案正在审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审定谳的龙潭案等四案;至于其他正在审理的六个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谳一案才能“特赦”陈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结束为止。但问题是,现在陈水扁正在“保外就医”,法院不得开庭审讯。因此,除非是陈水扁返回监狱服刑,法院才具有条件开庭审讯。 

其二、“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没有赦其罪,因而即使是陈水扁获得“特赦”,但其贪污罪名仍然“背”在身上,因而依法不能参加包括“立委”在内的所有公职选举。当然,因为“大赦”是既免其刑更赦其罪,倘蔡英文宣布实施“大赦”,陈水扁就不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限制,这是陈水扁最希望能够得到的司法救济方法。但“大赦”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特赦”则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较复杂,“特赦”的程序则相对简单得多。倘是为了陈水扁一人而实行“大赦”,全台湾地区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将立即获得释放,这可能会激怒所有希望台湾地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连任?难过登天! 

但是,“独派”必然会以陈水扁参选“不分区立委”,而向蔡英文施加特赦以至大赦的压力。这将会令蔡英文在“独派”选票与司法正义之间,陷于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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