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 南京市中院已立案
2018-01-07 12:08:46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发布者:看江苏点击量:
艾森网江苏频道消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省消保委于去年12月11日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是记者从5日省消保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近年来,手机应用程序(APP)运用日渐增多。去年7月,省消保委(当时名为“省消协”)对涉及购买类、阅读类、支付类、旅游类等服务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的27家手机APP开发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普遍存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各类电话推销、信息诈骗等时有发生,相关咨询与投诉逐渐增多。省消保委向这些手机APP开发企业发送约谈函,要求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予以说明,并于去年8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主动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方案,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按时提交了实质性整改方案,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较全面的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被约谈之列,去年7月,省消保委要求该公司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该企业仅对问题作书面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调查。在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上述两款手机APP中 “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仍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省消保委认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未告知其所获取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权限。上述权限并非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需,已超出合理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正当、合法、必要原则,不应超出上述原则获取权限,更不得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省消保委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 (朱新法)
编辑:艾森网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