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
2018-06-16 22:35:4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14日,记者在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省检察院通过对全省近百个检察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
据悉,《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的意见》共18条,六大部分,主要包括:充分认识整顿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促进优化发展环境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为全面振兴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切实为全面振兴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拓宽法律监督途径,切实为全面振兴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细化法律监督内容,切实为全面振兴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切实为全面振兴发展营造精准优质的服务环境。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推进工作的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的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坚持“一岗双责”、三级联动,条线对条线、科室对科室,一级抓住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对推进工作的方法步骤作出详细具体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好省检察院和各市分检察院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协作协调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通报,努力实现“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系放在各商会、问题解决在企业”。(记者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