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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老人退休后想再就业 律师提醒:签书面合同

2018-04-02 17:27:03 信息来源:大庆网 发布者:isen点击量:

艾森网4月2日讯 不愁吃,不愁穿,退休后拿着退休金,可就是闲不住,非要出去“再就业”。不管儿女怎么反对,老人就是不听,说啥都要出去放松一下心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在有很多老人乐于“发挥余热”,加入了求职者的行列,他们并不是想挣多少钱,而是想找回活力。

然而,很多老人在找工作的同时并不知道,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再就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在此律师提醒,老人如果“再就业”,一定要和就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

图乐和不管挣多挣少

今年65岁的邹军华老人,家住让胡路一区。老人退休前是做会计工作的,退休后,一下子闲下来,老人特别不适应。

每天和老伴除了接外孙女上下学,无事可做,老人觉得这样的生活太单调了。

经过反复思考,老人决定找个力所能及的工作。

春节期间,老人的侄子来拜年,听说老人特别想出去工作,就想请老人去自己的工地当会计,但地点在长春市,老人想离家近一点,侄子就给叔叔就近找了一份工作,老人当即答应下来。

可女儿和老伴却极力反对,女儿认为,父亲岁数大了,出去干活,家里人不放心,退休后就应享受生活,没事出去旅旅游。最重要的是,父亲出去工作,邻居们会认为自己不孝。

他的老伴则认为,找工作可以,但不能离家远,最好在自家跟前儿,万一身体有啥不适,家里人方便照顾。

不管女儿如何劝阻,邹军华老人就是不听,非要出去工作,今年3月初,在一片反对声中,老人踏上了“再就业”的征程。

现在,老人白天工作,晚上和老伴在楼前楼后散散步,生活过得特别充实。

“我觉得老人退休后找工作,子女不应该反对,老人找工作,一般都不是太累的活,有点营生干挺好的。”邹军华对记者说。

打更一干就是10多年

老梁,叫梁利民,今年68岁,家住让胡路北湖馨苑小区。

老梁是一名铁路退休工人,退休后,老梁一直没闲着,给萨尔图一家金店打更,这一干就是10多年。

老梁属于提前退休,刚退休那会儿,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钱,按理说,他和老伴的工资加起来也有4000多元钱,两个人根本花不完,可老梁觉得,自己还不算老,应该找一份工作。在别人的介绍下,他开始给一家金店打更。每天下午4点,老梁坐着公交车去上班,第二天早晨7点,返回家中。

现在,老梁打更的工资也由最初的1000多元涨到2000多元,这额外的收入让老梁很知足。

“我这工作没啥技术含量,就是需要负责任,把店里的物品保护好。这个过程虽然简单,但我觉得我的余生还有价值。现在工资涨了,每月也会补贴一下外孙子,孩子们都很孝顺,让我好好享清福,但我就是舍不得这份工作。”老梁笑着说。

记者了解到,有很多老人退休后和老梁一样,找到一些打更的工作,并不是所有“再就业”老人,都掌握专业技能。

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老人,会从事一些保安、仓管等轻体力工作。

多数子女反对“再就业”

采访中,很多老人开玩笑地说,在家也是给子女看孩子,不如出去干活轻松。也有很多人想出去找点活,但子女说啥都不同意。

确如老人所说,多数年轻人对于父母退休后选择“再就业”不怎么赞成。

“辛苦一辈子了,在家享享清福得了,毕竟年纪大了,出去做事不太放心。”家住东风新村唯美主邑的陈女士表示,老人退休后就要有自己的娱乐生活,没事跳跳广场舞,在家看看电视报纸或出门旅行。

“老年人出去找份自己喜欢又不累的工作,挺好的,毕竟我们上班后,老人一个人在家太孤单。”与陈女士不同,市民赵女士对老人选择“再就业”表示理解,她表示“只要老人开心,有点小盼头,也是好事儿”。

那么,老人“再就业”是好是坏?

市心理卫生中心老年科主任杨海波说,老人“再就业”,对其心理非常有益。

首先,老人因为“再就业”,其社会角色得以保持,可有效防止退休综合征。

其次,“再就业”可保证老人与外界接触,增加人际交往,可防止老年抑郁。

杨主任指出,老年人“再就业”,最重要的是开心。

老年人“再就业”时,要尽可能地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这份工作可能没有太多的金钱回报,但肯定会丰富老人的心灵。

律师“再就业”别忘签合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也乐于接纳老年人“再就业”,尤其是一些技能型老人,目前也有很多老人退休后,选择“再就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相关劳动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由于缺乏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导机制,老年人“再就业”,一般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地下操作”的找工作方式,老年人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

此外,许多老人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其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等相关待遇,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虽然不能走工伤保险这条路,但是可以按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要求企业支付相应待遇。

如果企业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诉。

“老年人‘再就业’时,不能碍于情面或者是熟人介绍,只求干活领工资,不谈保障问题。就业时,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此外还应该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意外伤害险等权利和义务。这样,如果发生纠纷,就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来争取权益。”李律师说。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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