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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向市民征求意见 重污染天错时上下班减免公交费

2016-07-09 10:43:51 信息来源:生活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生活报7月8日讯 为了让空气更清新,保障公众健康,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这也是我省起草的首个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排污:没许可证不得排放

  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燃煤:卖低质煤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煤。禁止新建设计用煤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的锅炉;已经建成的,要进行技术改造。推广供热计量收费,降低能源消耗。

  条例中还规定加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煤的;生产、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将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煤,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机动车:开冒黑烟车罚200元

  条例规定,支持出租车,市容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同时,不符合注册登记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条例规定,如果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处二百元罚款。高排放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域或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餐饮:居民楼饭店冒油烟最高罚10万

  条例对餐饮业进行了限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在禁止时段、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重污染天:错时上下班减免公交费

  条例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可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停课;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可以停工;减免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等。

  征求时间:8月5日前

  征求方式:

  1、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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