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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20”急救医疗费用今起可报销

2016-06-21 10:45:12 信息来源:东北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6月20日讯(白鹭 记者许诺)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了解到,120”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于6月20日正式开通。市民今起呼叫“120”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可由患者先垫付,再凭票据到市急救中心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打架、自杀、酗酒等情况不在报销范围内。据介绍,哈尔滨市急救中心患者平均自付医疗费110元。目前,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与医保中心网络结算链接已开通。哈尔滨市急救中心设立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和结算。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均可享受院前急救报销政策。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为院前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包括救护车现场医生出诊、院前处置、药品费等。而救护车里程费、担架费不在报销范围内,打架、斗殴、生育、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自杀、酗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非急诊抢救、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个账户支付范围内。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途径:医保卡

  办理流程:120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结束后,患者(或家属)先行现金全额垫付急救费用,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市急救中心医保办办理相关事宜。

  提供材料: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院前急救收费票据、告知单的原件,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医保办(道外区卫星路109号)。市内可乘坐:13路、14路、55路、61路、74路、89路、90路、93路、203路、205路、357路公交车,在红旗家具城或市二院下车。

  联系电话:0451-8246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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