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出新规 居民住宅楼内禁止经营棋牌室
2016-06-19 09:12:17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6月18日讯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公安部门获悉,针对棋牌室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大庆市已经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其娱乐功能,陶冶情操、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新规定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危房、地下防空设施、各类临时用房和违法建筑不得设置棋牌室。棋牌室还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才可以开门营业。包括:要按照治安安全管理的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须知等有关规章制度;在室内明显位置悬挂禁赌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关闭、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注销、变更后15日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棋牌室在经营过程中,禁止有以下行为,包括不得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办法》中还明确8项罚则。其中:棋牌室消防设施不合格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棋牌室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超过规定要求的,给予警告。警告后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的,一经发现予以取缔;棋牌室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有注销、变更情形,未书面告知公安机关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棋牌室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棋牌室治安责任人未依法履行治安责任的,棋牌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保安员、治安员未按规定接受治安业务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棋牌室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对棋牌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