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广场物品丢失车主告商场索赔 哈市仲裁委:没收费商场不担责
2016-06-14 11:35:22 信息来源:生活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生活报6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哈市仲裁委获悉,市民姜先生在商场购物时,因地下收费停车场没有车位,被商场工作人员引导到露天停车场内,购物回来车内物品丢失,姜先生与商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遂申请仲裁,要求商场承担其损失。
据悉,姜先生在哈市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因商场地下的收费停车场没有停车位,商场工作人员将姜先生的车辆引导到商场侧面的露天广场停放,并未向姜先生出具车辆停放的凭证,姜先生也未支付停车的费用。购物返回时,姜先生发现车内物品被盗,损失九百多元。之后,姜先生多次与商场沟通,但商场以未收取费用为由拒绝赔偿。姜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商场承担其损失。哈市仲裁委最终驳回了姜先生的仲裁请求。
哈市仲裁委表示,本案中,商场没有收取保管费用,虽然工作人员引导购物人停放车辆,但不能认为该行为是接受保管物的法律行为。因此,不能仅依据有关的人员的疏导行为而视为接收了委托保管的物品和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