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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丽景小区电梯坠梯 居民拒缴物业费家中停水20天

2016-05-03 10:11:22 信息来源:东北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4月19日讯(记者 许诺)近日,家住哈尔滨市西城丽景小区的业主杨先生向东北网反映,“因为我没有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把我家自来水给停了,已经20多天了!”杨先生告诉记者,

物业公司在杨先生家门口粘贴的《催费通知单》。东北网记者 许诺 摄

  2015年,他两次乘坐该小区电梯突发坠梯情况并向物业反映,但物业并无说法,为此,他拒缴物业费。

  杨先生介绍,他住在哈尔滨市西城丽景小区1号楼,物业费每年2000元,入住该小区后一直按时缴纳。2015年7月,他在乘坐电梯时发生坠梯事故,杨先生立即找到物业反映情况,“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回复我,一共两部电梯,坏了一部,你可以乘另一部。”一个月后,杨先生乘坐电梯时再次发生坠梯事故,物业仍无回应。杨先生认为缴纳物业费就该享受相应的物业服务,此事过后,杨先生一直拒缴物业费。

杨先生家厨房堆放着没有清洗的碗筷。东北网记者 许诺 摄

  今年3月21日,明达物业在杨先生家门口粘贴了《催缴物业费通知》,通知上写如不将拖欠的物业费补齐,将停水、停电。三天后,杨先生家的水源被物业关闭,无法使用。4月18日,物业再次贴了通知称,如再不缴纳物业费就停止供电。

  19日中午,记者随杨先生来到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的西城丽景小区,管辖的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丽景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许桂英表示,“物业不为不缴费的业主服务,不缴费我们就不能给水。”物业费与小区所有的服务都是捆绑的,如不缴纳物业费,将终止所有服务。

  对此,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明达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无论业主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从法律的角度讲,明达物业都没有权利关闭业主使用的电、水、包烧费等服务,因为业主使用的水是和供水公司签订的合同,与物业无关。明达物业公司擅自关闭业主的水源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权益的同时,也是对自来水公司的侵权,此举导致自来水公司无法开展正常业务。明达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停水期间造成的损失要为业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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