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听取我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 公交线调整未在站点公告罚5000元
2016-05-02 14:55:51 信息来源:生活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生活报4月19日讯 1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于飞作的关于《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中对提升道路运输信息化能力、设定具体罚款数额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提高乡村的通班车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客运以公交化的模式营运。明确通过招标择优方式确定道路运输经营权,促进市场优胜劣汰,保障合理有序竞争,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明确了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班线客运的班线经营权应当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营期限到期未延续等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或者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条例(草案)》还规定,对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经营者未按确定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营运的,处以三千元罚款;未在相关公交站点、客运站公告线路调整信息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罚款。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的、未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处以一千元罚款;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