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出新规 附各县区监管部门受理电话
2016-03-31 15:11:16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原标题: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出新规,明确市民举报“问题食品药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受理,同时承办部门必须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我市各县区监管部门公布受理电话
东北网3月31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从本月起,《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市民举报“问题食品药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受理,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必须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药品,市民要举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以往市民只要拨打“12331”就会有人受理,但《办法》实施后,明确由属地受理,这也就是说,市民举报的企业如果是由所在县区监管部门管理的,投诉举报就由其受理解决,企业如果属于市一级管理的,由市食药监局受理,市民可拨打“12331”举报。“虽然案件是属地受理,但是‘12331’是24小时开通,因此市民投诉举报时,可先拨打这个号进行咨询,会有专人为市民提供解答服务。”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如是说。
那么,投诉举报要提供哪些材料?工作人员说,市民投诉举报时,要尽可能搜集更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其中包括: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购买凭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等。
只要投诉举报内容真实,监管部门就会“一管到底”。同时,《办法》中也明确: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不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其他依法不应当进入上述程序的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经受理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会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并且,对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的,会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其中,食品类投诉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药品、药械、保健品及化妆品类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