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条例禁止收取餐位费 部分餐饮商家执行不到位
2016-03-24 18:47:00 信息来源: 东北网-鹤城晚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3月24日讯 近日,有热心网友通过微信向记者发送了一篇题为《新黑龙江省消保条例3月15日实施收取餐位费违法》,文中称新条例叫停了饭店收取开瓶费、餐位费等“霸王条款”。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设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那么该条例是否真实,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记者对条例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记者查询到了该条例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规定叫停了收取开瓶费、餐位费等“霸王条款”,由此可见该条例是真实的。
记者走访了我市的万达广场,万达广场3楼曾是收取餐位费的“重灾区”,有多名市民表示“刘一锅”、“黄记煌”、“将军牛排”等饭店都曾收取餐位费。当记者询问“黄记煌”门口的店员时,被告知餐位费已经取消。而当记者走进“将军牛排”时,在收银台的位置看到了一个提示牌,所写的大致内容为“本店提供小料、小菜、零食、水果、湿巾等,每位4元”。当记者询问服务这是否是餐位费时,店员美其名曰,这并不是餐位费,而是提供的小食等的费用。
当记者来到“刘一锅”就餐时,在点餐前服务员告知记者:“本店自助调料5元一位,筷子及毛巾板每位收费2元。”这样看来记者还没开始就餐,每人就消费了7元钱。
通过记者调查发现,该条例是真实的,可是落实的情况不尽人意,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进行督促执行。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一些饭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时,应拒绝支付,或拨打消协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