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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仲裁委公布十大消费仲裁案例 涉及网购、旅游、霸王条款

2016-03-11 11:59:22 信息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3月11日讯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挑选涉及网络购物、旅游纠纷、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霸王条款等10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

  1地面湿滑摔伤顾客超市赔偿医药费

  【案例简介】去年5月,张女士到某超市购物,超市保洁员打扫卫生造成地面湿滑,张女士不慎摔倒造成肋骨骨折,共花费医药费5350元。经多次协商,超市拒绝赔偿。去年7月,双方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张女士请求裁决该超市给付医药费5350元。

  【仲裁结果】裁决超市给付张女士医药费4280元。

  2餐厅霸王条款无效退开瓶费

  【案例简介】去年11月,李先生到某餐厅聚餐,结账后发现账单中包含其自带两瓶白酒的服务费200元,要求餐厅返还。餐厅认为,酒水单已明确写明自带酒水的开瓶服务费收费标准,拒绝返还。2015年12月,双方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结果】裁决餐厅返还李先生酒水开瓶服务费200元。

  3旧车当新车卖4S店赔三倍车款

  【案例简介】去年4月,谭先生花13万元在某4S店买了一辆轿车。购车合同约定,卖方保证交付全新车辆。谭先生开车几天发生剐蹭,修车时发现车辆疑似旧车翻新。经鉴定,该车曾修过。谭先生请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合同,4S店给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撤销双方的购车合同,谭先生将轿车退还4S店;4S店退还谭先生购车款,并给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

  4电热水壶爆炸卖方也该赔偿

  【案例简介】去年4月,李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一台电水壶,使用时发生爆炸,致厨房厨具受损,损失价值3200元。经鉴定,爆炸原因为电热水壶温控开关质量不合格。李先生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认为无责任,李先生损失应由电水壶生产厂家赔偿。双方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仲裁结果】调解超市赔偿李先生2500元。

  5购物被搜身依消法获赔

  【案例简介】去年11月,王女士到某商场购物,经过出口时报警器报警,商场保安拦住王女士并翻开其外衣,发现外衣上一条布质商标引起警报误报。王女士要求商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仲裁结果】调解商场赔偿王女士人民币300元。

  6电脑质量差商家应退货

  【案例简介】去年8月,李女士花4000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三个月内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李女士使用一个月后,电脑频繁死机,就请求裁决退货并返还4000元货款。

  【仲裁结果】裁决李女士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经销商,经销商将4000元货款给付李女士。

  7要赠品让买保险强制搭售可拒绝

  【案例简介】去年5月,田先生与4S店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购车款为15万元,4S店赠送导航仪及车内座椅装饰等赠品。田先生提车时,4S店称须购买6600元商业保险,否则无赠品。田先生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与4S店解除《汽车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

  【仲裁结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4S店同意将赠品给付田先生。

  8游客不购物住处简陋旅行社返差额款

  【案例简介】去年十一,张女士等三人在某旅行社报团参加镜泊湖二日游。三人未参加旅游团安排的购物,被安排到条件简陋、交通不便的“农家乐”入住。次日,三人得知购物的游客住宿条件远比其优越,后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旅行社返还因住宿条件不同产生的差额款及交通费每人500元。

  【仲裁结果】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给付张女士等三人每人500元。

  9网购不满意七天内可退货

  【案例简介】去年6月,林女士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买了一个高档皮包。收到皮包后,林女士发现款式、颜色跟网页上图片出入很大,就联系网店客服人员要求退货,网店以该商品为海外代购为由拒绝退货。林女士依据网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退货并退还货款。

  【仲裁结果】裁决林女士退回皮包,网店退还货款。

  10美容院瘦身无效剩余款项应退还

  【案例简介】2014年12月,王女士与某美容院签订瘦身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1万元。接受几次服务后,王女士体重没有减轻,且多次感到身体不适,就与美容院交涉退费事宜。美容院表示协议中明确约定费用交纳后概不退还。王女士请求裁决美容院退还其未实际消费的费用6500元。

  【仲裁结果】裁决美容院给付王女士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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