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放爆竹记得别超过24时 燃放时间为22日前每日6时至24时
2016-02-06 12:58:35 信息来源:生活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生活报2月6日讯 7日就是除夕了,哈市警方提醒市民,请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同时,燃放爆竹要看准时间,除夕夜钟声响过后至6时为禁放时间。
根据《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本市建成区内,1日(小年)至22日(正月十五)期间,除7日(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有的市民认为除夕全天可以燃放,因此看完春晚、听完钟声再出去放鞭炮。哈市公安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屹丹告诉记者,除夕夜24时钟声过后,已进入大年初一,按规定大年初一的6时至24时才能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可拨110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燃放提醒
一、应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二、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能将烟花爆竹插在窨井盖上和易拉罐、玻璃瓶等容器内;不要醉酒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