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失独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40元 申报截止日期4月10日
2016-02-02 17:11:21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2月2日讯 2月1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2016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扶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于4月10日前进行申报。
目前,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我市对计划生育家庭推行两项制度。一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为我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以个人为单位确认,对于夫妻关系存续的家庭而言,无论男方年龄多大,只要女方达到49周岁,男女双方都可享受扶助政策。对于婚姻出现变动且子女数量未发生变化的,可分别确认,如丧偶或离异的,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方可申请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享受3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三级以上(含三级)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享受2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仅在农村实行。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自扶助对象资格被确认年度起按年度发放。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强调,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由委托银行直接发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我市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特对象,必须具有大庆市户籍,不是大庆户籍的,由其户籍地确认。在确认特别扶助对象中,夫妻双方属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中同一单位的正式职工,由所在单位对该夫妻进行资格确认;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确认;其他人员(含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正式职工的遗属)由户籍地乡(镇)、社区工作站进行资格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由户籍地乡(镇)、村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