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 | 写进移交协定 人权保障更大
2019-06-04 22:17:1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继续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修订《逃犯条例》,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再次强调,将人权保障写进协定已有效力,重申人权保障只会有多无少。对于反对派多次危言耸听,李家超再三澄清特区政府只处理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移交申请,又批评部分人士“永远唔相信”,重申政府已听取坊间不同意见才提出适当建议,以释除公众疑虑。
政府日前已表示,以行政声明形式加入人权保障是要保持灵活性,李家超昨在会议上再次强调,不把人权保障写入法例不代表没有保障,写在协定也具有效力。协定内容会在拘押聆讯时一并呈交至法院,即使被移交人士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请人身保护令,届时法庭会考虑协定内容,因此不能视协定内容为没有效力。
被移交人士可提出声请
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曾强亦解释,就额外移交限制加入协定之内,便具有效力,如相关人士认为没有足够保障,可以在移交法律程序中提出司法覆核及申索。他又表示,行政长官在行使酌情权时如认为移交属于错误、不公义或压迫性情况,亦可考虑拒绝移交;即使没有行使酌情权,该名被移交人士同样可按照现时香港法律在一般司法覆核程序提出声请。
回归以来104人移交外地
而就反对派多次造谣指移交只靠表面证据,法庭将会失去把关作用,李家超回应时澄清,表面证据的举证标准是要达到如果交与一个陪审团,在法官适度引导下,就会判断有关人士有罪。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司法互助)林美秀补充指,请求移交一方除提出指控外,亦需要安排证人提交供词,并需要解释案件详情以令法庭接纳,当中提交的表面证据需要足够证明该项罪行。
李家超重申,修例并没有改动现有就移交逃犯的法律体系,今次修例只是剔除地理限制,以及由行政长官启动移交程序,现有制度已能充分保障人权。
李家超提到,特区政府过去收到移交请求后拒绝移交的个案有六宗,分别以不符双重犯罪原则、律政司认为证据不足、案件在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请求一方仍在调查而未到检控阶段及人道理由而决定不受理。法庭则有一宗拒绝移交个案,因法庭认为案件证据不足而把相关人士即时释放。由1997年至去年年底,特区政府根据逃犯条例双边协定,一共移交了104人,当中以美国为最多,有68人;同期香港接收67人,所牵涉的罪行包括抢劫、非法剥夺财产、贪污及洗黑钱等。
会议上,有建制派议员质疑反对派为求反对修例,继续危言耸听,又假借联署伪造文意。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张华峰发言痛斥反对派只凭自己见解而“小事化大”及“严重化”,刻意误导公众及将修例形容为“恶法”。他又严词批评反对派危言耸听,呼吁他们勿恐吓港人,唱衰香港,又指如他们觉得香港不适合自己,可根据《基本法》第31条移民去其他国家,更可能追求美国梦。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则表示,近日网上出现不少联署反对修例,当中更包括“全港师奶大联盟”。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