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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 | 特首批反对派双重标准

2019-05-23 19:16:17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日前表明,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修订《逃犯条例》。在昨日立法会行政长官质询时间,有反对派议员声称中央政府表态是“丑恶地介入”修例,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回应时批评有议员“双重标准”,“中央说两句话,就是干预、是破坏‘一国两制’;部分议员去到很远的地方,邀请外国介入却好像理所当然,甚至教外国官员怎样‘对待’我,……我在此呼吁各位议员尽量言行一致。”她并强调,自己需要向中央政府负责,但同时要向香港特区负责,加上移交逃犯有法制保障和传媒监督,行政长官不可能“自把自为”。

吁议员尽量言行一致

区诺轩(议会阵线):我请你不要为了“打击政敌”“危言耸听”,说什么外国势力介入,“掩盖”中联办“介入”的“丑恶”、《逃犯条例》的“祸害”。......这么多国内(内地)的中资机构和富二代在香港存放资产、购物业,通过条例,他们一定撤资,股市一定跌,楼市一定“冧”。你有否想过《逃犯条例》(修订)通过对香港经济将会带来多大的伤害?

林郑月娥:我真是第一次听区议员对于内地的企业和富二代这么关心。......有部分议员持双重标准-如果中央说两句话,就是干预、是破坏“一国两制”;部分议员去到很远的地方,邀请外国介入却好像理所当然,甚至教外国官员怎样“对待”我,要用什么方法,公开信、致电,以阻止行政长官做一些事,这些又视之为好像很正常。我在此呼吁各位议员尽量言行一致。

中央对于今次我们修改法例的支持,是很理所当然,因为中央一定希望香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希望香港是一个有法治的地方、希望香港可以配合到全世界,......我听不到、看不到什么胡乱评论香港的工作。

二十三条立法是宪责

何君尧(新界西):回顾去年我向你问的问题,就是二十三条何时立法。......较早前你说要争取一个好一点的社会氛围下会做,但是你无论怎样想也好,怎样做也好,这氛围都是一个海市蜃楼,既然要做,何时去做?

林郑月娥: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当然是一个宪制责任,亦是维护国家安全非常重要的工作。我由上任到现在都是希望能够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进行,不过可惜距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远,这亦是一个政治现实,我不能不考虑。

特首不可能“自把自为”

黄国健(工联会):根据基本法,特首要向中央负责的。如果中央提出要移交逃犯,特首是无权拒绝,即使是法院判决这个是不适宜移交或者是证据不足,特首都要执行中央的要求移交这个逃犯,到底是否有这事?

林郑月娥:这说法是不成立的。......从宪制上我不单是向中央负责,我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人、在这里发生的事负责。......如果法院看过不够证据,不同意移交,根本行政长官是没可能移交的。......并不可能出现由行政长官一个人自把自为便将一些人送去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接受当地制裁。

与台商议须法律基础

梁继昌(专业议政):台湾陆委会已经跟我们说得很清楚,即使这条条例草案通过,他都不会要求移交这一位疑犯去台湾,那为什么还要在现在要迫我们set一条死线呢,特首?

林郑月娥:我们必须要先有一个法律基础、有一套制度,好像刚才梁美芬议员所说,究竟在这个个案移交,你要求什么、对方要求什么,是要双方坐下来商议,看看可否成功游说对方,而对方明白究竟个案移交是怎样进行后,从而按着大家共同的目标,即是要彰显公义,将这个疑犯绳之于法。

另外,公民党议员郭家麒和民主党议员邝俊宇在林郑月娥进入会议厅时叫嚣“撤回恶法,林郑下台”等口号,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警告无效后,两人在问答开始前就被逐出会议厅。

秘书处收9意见书 内会明讨论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就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未来路向,截至昨日共收多位议员提交9份意见书。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提出解散法案委员会,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亦同意直上大会。立法会内会明日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

周浩鼎在书面意见中指出,内会在今年4月12日决定将条例草案交付法案委员会处理,但至今已超过1个月,其间曾召开4次会议,但仍未选出主席,这情况是前所未见的,而会议时更发生不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法案委员会已经完全无法运作。

他认为,法案委员会已不能履行其审议法案的职责,同时没有有效方法解决当前问题,故他建议内会撤销于4月12日根据《议事规则》第75(4)条成立《逃犯条例》委员会的决定,并安排按内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研究该法案,促请安排内务委员会尽快处理。

叶刘淑仪及容海恩均认为,由《逃犯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成立法案委员会至今,经过5个星期、共4次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可见法案委员会已不能继续正常运作。

根据《议事规则》 54(5)条,如负责法案的议员或官员在与内会主席磋商后,可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会秘书办事处作出预告,以恢复二读辩论,故保安局要求在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会会议恢复二读辩论,完全符合《议事规则》,加上行政长官已表明不会撤回草案,她们同意终止内会早前成立有关法案委员会职务和工作,及不反对政府将条例草案直上立法会大会,恢复草案的二读辩论。

何君尧促追究涂谨申责任

就5月11日和5月14日会议期间发生的冲击事件,会议遭到反对派议员强行阻挠和破坏,新界西议员何君尧认为,议会须作出果断,必须报警处理,并指由反对派“自封”涂谨申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实际是狂妄虚伪的行为,这位“山寨主席”擅自向委员会发出一系列文件,应报警追究涂谨申涉嫌伪造文件假传开会通知的法律责任。

他狠批反对派不停“拉布”消耗会议时间,并肆意曲解、抹黑修例的目的和后果,以图阻止修例通过,并支持将草案直接交付立法会大会恢复三读通过。

谢伟铨则认为,希望政府与立法会探讨以其他方式,尽量达至或弥补法案委员会的审议法案功能,让议员与官员能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讨论草案的内容及条文,并建议由内会主席与立法会主席及政府商讨,能否在草案恢复二读时,作出特别安排例如透过暂缓执行部分《议事规则》,让议员与官员能在立法会或全体委员会会议上较自由地讨论草案的内容及条文。

李家超:“域外法权”“日落”不可行

就反对派议员提出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引入“域外法权”,及提出在《逃犯条例》修订中引入“日落条款”,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强调,两个建议均不可行:前者将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还会带来实际操作困难;后者即使处理了一宗个案,亦无法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案件。

李家超昨日在立法会大会上,回应有议员提出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引入“域外法权”的建议时表示,有关建议违反香港人权法第十二条中的“刑事罪及刑罚没有追溯力”条文。同时,该建议要删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中的地理限制,才能够通过取证、合作去取得证据。

他续说,即使通过修订该条例消除地理限制,但由于犯罪发生在境外,香港检控当局在搜证和传召证人方面是存在一定困难的。检控方亦不能保证取得的证据获得本港法院接纳,更会衍生披露材料的法律问题,继而挑战被告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因证据未能达标,在港被判无罪释放,在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下,罪犯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针对“日落条款”的建议,李家超表示,此举只能处理台湾杀人案一宗案件,不能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杀人案及严重刑事罪案,需要每次再重新立法。

李家超强调,《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建议是政府经过审慎的考虑,因此不会撤回。特区政府知道市民对修例有不同建议,政府团队一直努力向社会各界解说立法建议,及聆听各界意见。在解说过程中,亦发现很多人士对条例并不了解。政府会继续努力做解说工作,进一步让公众更加明白修例建议。

白韫六支持修例堵漏

廉政专员白韫六昨日出席公开活动时被问修订《逃犯条例》一事时表示,廉署作为执法机构,有责任执法及维持香港法治和治安,支持修例去堵塞法律漏洞。他又说,知道有香港以外地区人士在当地犯贪污罪藏身香港,不希望香港成为逃犯的避罪天堂。

被问到有关修例引起国际“关注及忧虑”,会否担心一旦通过修例会影响国际合作,白韫六直言︰“我自己无呢个感觉,我觉得唔应该会系咁。”

郑若骅:港有义务完善跨境法规

廉政公署第七届国际会议昨日举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活动致辞时表示,现代贪污案很多是跨境犯罪,香港需要和国际社会合作。她说,联合国相关法规中,就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国际合作有指引,香港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参与者,有义务完善这些法则,彰显法治。

郑若骅表示,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基本法赋权香港建立与外国司法互助,包括刑事罪行的罪犯移交。她强调,香港移交逃犯与司法互助的框架符合国际标准,包括政治犯、死刑犯、罪犯在缺席聆讯下被定罪均不移交,保证“一罪不两审”及“双重犯罪”等原则,即保证被定罪罪犯触犯请求方的法律,而香港亦有同样同等的法律才能被移交。

她说, 这是香港基于联合国引渡与司法互助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法律框架,而香港目前正在讨论修例,进一步改善现有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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