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审讯】两名参与者容伟业袁智驹被判3年
2019-05-10 21:33:16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容伟业(左)及袁智驹(右)各被判囚3年。 资料图片
法官:涉重大公众安全事故 实时监禁无可避免
2016年农历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发生的"旺暴"案,再有两犯受刑。外号"美国队长"的容伟业今年3月被裁定暴动罪成,他和早前已认罪的被告袁智驹经向法庭求情后,昨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3年。法官强调,判刑须考虑惩罚、阻吓、预防及更新复康这四因素,若涉重大公众安全事故,会看重前三项,本案涉及暴动和纵火,数百人在闹市与警方对峙,两名被告与激进示威者不断向警方投掷物件、施袭,造成极大危险,纵使两人皆有精神情况的缺陷,但是在知情下参与,判处监禁无可避免。
35岁的容伟业,今年3月22日,在高院被裁定两项暴动罪及一项袭警罪成,另一被告袁智驹(28岁),在去年11月已承认两项暴动及一项纵火罪。两人昨晨由囚车押送到法庭,庭上所见容伟业的头发蓬松,在犯人栏不时东张西望,闻判后则显得神情呆滞,多次垂下头。至于另一被告袁智驹亦一直神情凝重,数次望向容伟业,闻判后则表现平静。"祸港四人帮"之一的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以及"青政双邪"之一的梁颂恒均有到庭旁听。
逗留近8句钟 犯案非冲动
法官黄崇厚在判刑时指出,本案性质和案情非常严重,不论两名被告是否有预谋犯案,他们均在现场逗留近8小时,对事情发展有一定掌握,可见他们是在知情下,有活跃参与,犯案非一时冲动。
黄官续指,法庭量刑时亦须顾及惩罚、阻吓、预防及更新康复这四因素,若涉及重大罪行,会更看重前三项。参考本港与英国案例,法庭均强调要防止人将法律掌握自己手中,任何人均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其言论和集会自由。对于这类案件,法庭一般都会判以具阻吓性刑罚。
感化令在本案并非恰当
对于感化官的意见,黄官认同两名被告若被判入狱,容易受其他囚犯欺凌排斥,对两人影响不轻,在狱中更生的效果亦将受制于他们各自的囚禁环境。但法庭需针对每宗刑事案件的独特性质判刑,并非所有案件均应以个人更新为最重要判刑考虑。在考虑到所有因素,平衡社会公义、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后,由于两人均是自觉参与,即使他们的求情信动人,皆有精神情况的缺陷,可减低刑责,但精神有亏欠,不等于可以减轻道德责任,感化令在本案中并非最恰当处理方式,判处实时监禁在所难免。
容伟业的代表大律师郭憬宪求情指,惩教署临床心理学家经评估后,认为自闭症对容的影响较深,并断定有轻度智障。容的语言能力亦如7岁至9岁小童,一旦判监,或在狱中遭到欺凌排斥,对容的精神状况造成极大影响,恳请法官考虑藉由容的个案,向社会表达法庭关心弱势社群之意,判处非监禁式的18个月感化令,"给予他第一次及最后一次机会"。
至于另一名被告袁智驹,其代表大律师梁耀炜指,袁自小患有过度活跃症、对立性反抗症、自闭症、专注力不足以及阿氏保加症,故导致他为人冲动、顽固、不懂变通、难与人沟通相处,更对处事缺乏后果的概念。
梁耀炜又形容袁的感化报告指他"为人正直"、热情及乐于助人,案发时受精神问题影响犯案,还柙至今已得到狠狠教训,心理及精神报告亦指袁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疗,故此强烈建议判袁接受24个月感化令。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