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夸大对内地司法担忧 避免政治化阻修逃犯例
2019-05-09 01:36:5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召开记者会,再回应《逃犯条例》修例的细节,逐一回应和反驳各方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的多项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是为了堵塞法律漏洞,彰显社会公义,应该按照本港法律传统和原则办事,解决惩治罪犯有法可依的迫切实际需要。外界不应以政治和阴谋论思维看待修例,特别不能夸大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作为拒绝、阻碍通过修订《逃犯条例》的借口,阻延修例恐令本港沦为“逃犯避难所”。这对香港稳固法治根基是有害无益的。
有立法会议员、法律学者针对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不同建议,包括《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港人港审”的方案,其共同点是若港人在海外干犯谋杀等严重罪行,通过立法赋予本港法院拥有域外司法管辖权,可审理相关案件。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有关建议不能解决和处理台湾杀人案,亦不符合香港的司法传统。因为香港惯常行使“属地”原则,相关罪行需于境内发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辖权。如果改变这个惯常原则,会为法制带来根本性改变;而且,若扩大域外司法权处理杀人案,在取证方面亦难免遇到困难。
另外,有学者建议,本港修订《逃犯条例》,应规定只将逃犯移交到有签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和地区。这样做的理据并不充分,也不符合本港的实际情况。目前已与本港签订移交逃犯长期协议的国家中,例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就没有签订有关公约。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现行《逃犯条例》由港英政府订立,当时港英政府亦没有提出必须移交逃犯到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地区,而现时美国、英国亦移交逃犯到部分没有签署公约的国家。汤家骅质疑,若修例加入签署公约的要求,是否意味要与已经签署协议的国家毁约。
基本法和本港法律充分保障人权,若被要求移交的逃犯认为人权受到侵害,可提出司法覆核,由法院作出独立公正的裁决。既然有人建议本港法院可拥有域外司法权,确保审案、判案公平公正,基于同样的信任标准,那就应相信本港法院可以为移交逃犯把关。
有立法会议员、法律学者针对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不同建议,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用“有色眼镜”看待内地的法治和司法制度,对移交逃犯到内地受审杞人忧天。对于修订《逃犯条例》,危言耸听之说不绝于耳,“‘一国两制’将被破坏”,“不仅港人,连在港的外籍人士都会被移交到内地受审”,因此“本港无论如何不能和内地签订移交逃犯的安排”。正是在这种不能成立的“自制恐慌”下,才有人提出“保障人权”、扩大域外司法权、“港人港审”等理由和办法。
去年讨论“一地两检”安排期间,当时社会上有关“通过‘一地两检’公安随时来港拉人”、“高铁西九龙站有暗门”等说法甚嚣尘上,最终证明,都是子虚乌有、无稽之谈。针对修订《逃犯条例》的谣言,同样是夸张失实、毫无根据。
本港修订《逃犯条例》不是为内地而设,而是适用于任何一个与本港未签长期协议的地方。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不能对法律漏洞视若无睹,任由其长期存在。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指数在世界名列前茅,更不应成为“逃犯天堂”。本港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安排,却不能向自己的国家移交逃犯,这是本港司法制度中最不能接受的缺陷,阻挠修例,任由这种缺陷延续,才是对香港法治的不负责任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