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勿夸大对内地司法担忧 避免政治化阻修逃犯例

2019-05-09 01:36:5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召开记者会,再回应《逃犯条例》修例的细节,逐一回应和反驳各方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的多项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是为了堵塞法律漏洞,彰显社会公义,应该按照本港法律传统和原则办事,解决惩治罪犯有法可依的迫切实际需要。外界不应以政治和阴谋论思维看待修例,特别不能夸大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作为拒绝、阻碍通过修订《逃犯条例》的借口,阻延修例恐令本港沦为“逃犯避难所”。这对香港稳固法治根基是有害无益的。

有立法会议员、法律学者针对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不同建议,包括《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港人港审”的方案,其共同点是若港人在海外干犯谋杀等严重罪行,通过立法赋予本港法院拥有域外司法管辖权,可审理相关案件。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有关建议不能解决和处理台湾杀人案,亦不符合香港的司法传统。因为香港惯常行使“属地”原则,相关罪行需于境内发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辖权。如果改变这个惯常原则,会为法制带来根本性改变;而且,若扩大域外司法权处理杀人案,在取证方面亦难免遇到困难。

另外,有学者建议,本港修订《逃犯条例》,应规定只将逃犯移交到有签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和地区。这样做的理据并不充分,也不符合本港的实际情况。目前已与本港签订移交逃犯长期协议的国家中,例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就没有签订有关公约。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现行《逃犯条例》由港英政府订立,当时港英政府亦没有提出必须移交逃犯到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地区,而现时美国、英国亦移交逃犯到部分没有签署公约的国家。汤家骅质疑,若修例加入签署公约的要求,是否意味要与已经签署协议的国家毁约。

基本法和本港法律充分保障人权,若被要求移交的逃犯认为人权受到侵害,可提出司法覆核,由法院作出独立公正的裁决。既然有人建议本港法院可拥有域外司法权,确保审案、判案公平公正,基于同样的信任标准,那就应相信本港法院可以为移交逃犯把关。

有立法会议员、法律学者针对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不同建议,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用“有色眼镜”看待内地的法治和司法制度,对移交逃犯到内地受审杞人忧天。对于修订《逃犯条例》,危言耸听之说不绝于耳,“‘一国两制’将被破坏”,“不仅港人,连在港的外籍人士都会被移交到内地受审”,因此“本港无论如何不能和内地签订移交逃犯的安排”。正是在这种不能成立的“自制恐慌”下,才有人提出“保障人权”、扩大域外司法权、“港人港审”等理由和办法。

去年讨论“一地两检”安排期间,当时社会上有关“通过‘一地两检’公安随时来港拉人”、“高铁西九龙站有暗门”等说法甚嚣尘上,最终证明,都是子虚乌有、无稽之谈。针对修订《逃犯条例》的谣言,同样是夸张失实、毫无根据。

本港修订《逃犯条例》不是为内地而设,而是适用于任何一个与本港未签长期协议的地方。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不能对法律漏洞视若无睹,任由其长期存在。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指数在世界名列前茅,更不应成为“逃犯天堂”。本港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安排,却不能向自己的国家移交逃犯,这是本港司法制度中最不能接受的缺陷,阻挠修例,任由这种缺陷延续,才是对香港法治的不负责任和伤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