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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何必杯弓蛇影自制恐慌?

2019-05-06 22:05:57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因为反对派的炒作和恐吓,目前本港有部分市民和商界人士对修订《逃犯条例》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必要的疑虑,当中包括指内地司法制度不健全,香港通过逃犯条例后人权自由难保;追溯期可能令商界人士被移交到内地受审等等。其实,修例只是弥补法律漏洞,彰显法治公义,内地如今强调依法治国,日益文明进步,本港部分人士不要被反对派的谣言谎言所误导,根本不必杯弓蛇影、自制恐慌。

反对派为阻碍修例,肆意诋毁内地的法治体制,扬言日后香港可依据修订后的条例向内地移交逃犯,港人的人权、言论自由大受打击,“一国两制”荡然无存。这完全不符事实。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就指出,内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进步,不应担心将来有疑犯移交内地后,不能获得公平对待。江乐士认为,“中国现时有40个引渡协定,与全球不同地方签署实施,包括欧洲的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内地)在2012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如果疑犯不是自愿认罪,法官是不会接纳作证据”。

香港回归后,内地移交了约200名逃犯到香港,但香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移交逃犯到内地。香港目前与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包括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在所谓的国际法治指数排名都比香港排名为低。香港能与其他国家签订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安排,却不能向自己国家的其他地区移交逃犯,这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都是不可想象的,这是香港司法制度中最不能接受的缺陷,应该尽快弥补。

还有人认为,在普通法制度中,新立的法律不应设追溯期。修订《逃犯条例》后,可将本港女子台湾被害案的疑犯移交到台湾受审,有违反本港普通法的传统。由此更被人解读为,本港商界人士在内地经营投资,日后随时会被秋后算账,人身财产安全难保。有关说法既不合逻辑也有悖法理,而且杞人忧天。此次修例的触发点和重要目的,是要将杀人犯绳之以法,若不设追溯期,就意味着不能追究杀人犯的刑责,任其逍遥法外,失去修例彰显法治公义的本意,这样的安排对死者及其家属极之不公,公众也不接受。

更须澄清的是,修例绝对不会是为方便找本港市民、商界人士的麻烦而埋设“法律陷阱”。本港各界人士遵守法律、合法营商,完全不用担心“误堕法网”,根本不存在沦为逃犯被移交内地的情况;退一万步说,个别担心修例的人士,除非日后不再踏进内地半步,否则内地执法机关大可在有关人士入境时就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何须大费周章,通过严谨的逃犯移交程序来捉人?明乎此,社会各界应理性客观看待修例,勿受反对派和别有用心者的误导,打消不必要的担忧和疑虑。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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