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权:非牟利活动奏唱国歌不受限制
2019-04-28 20:35:10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报》报道,《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在立法会举行,会议审议了保护国歌的条文,包括国歌、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及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等。对于草案建议的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获赞助的慈善团体或非牟利活动不受相关条文限制。
有议员关注将国歌歌词用作商标是否违法,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指出,讨论这一议题的前提条件是已经注册到商标,但相关机构有保留是否批准商标的权利。政制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纯粹用国歌或“义勇军进行曲”这几个字作为商标并不违法,但若打算将整首国歌用作商标,则“要视乎第八条会否令人合理地相信是国歌或国歌的一部分。”
亦有议员要求政府厘清,商业机构赞助举办的活动场合,是否可奏唱国歌。对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重申,在非牟利活动中奏唱国歌,只要符合礼仪就不算违法,“团体举办活动可能都有赞助商,在活动中鸣谢赞助商等,都涉及商业机构,这本身不是我们(法律)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