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陈文敏“减刑”论断章取义
2019-04-27 16:47:2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大公网讯 违法“佔中”案九犯获判缓刑、社会服务令至监禁16个月不等;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日引用英国案例称,同类案件曾由判监改判为社会服务令,九犯中被判监者的量刑有上诉空间云云。法律界中人质疑陈文敏片面引用外地案例,并指出香港近年有同类案件判刑更重,律政司应按一贯法律原则考虑上诉。
选择性引英案例误导公众
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大律师梁美芬指出,判刑法官考虑到罪犯曾服务公职、年纪等背景,多人获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量刑整体较轻甚至称得上仁慈,虽然陈文敏提到同类案件中,外国有判刑较轻的案例,但同时亦有更多判得更重的案例。
法官判刑时指出,案中各罪犯并无悔意;罪犯之一朱耀明获缓刑后辩称:“我认为我们是有道歉”。梁美芬反问,违法“佔中”给公众带来极大伤害,“如果公众感受唔到歉意,咁样嘅道歉是否有诚意呢?”她又提到,案中罪犯戴耀廷声称“狱中的伙食会令自己更健康”,是企图美化坐监,态度相当轻佻,向社会尤其是年轻人释放错误讯息,令大家不当坐监是一回事,进而轻率而非严肃对待犯罪,其言行极不负责任。
陈文敏在其“减刑”论中,多次声称违法“佔中”和平非暴力。立法会议员、律师张国钧表示,违法“佔中”旷日持久,严重影响社会,破坏之大,史无前例,而且据其观察到的画面及亲身接触过的前线警员,违法“佔中”参与者曾以不同工具对抗前线警员,绝非和平或非暴力,而且事后亦对违法行为不认罪、无悔意,按法律界一般理解,这种情况下判处非监禁刑罚并不合适。
律师叶俊远批评,陈文敏选择性以英国案例,为违法“佔中”罪犯减刑鸣锣开道,企图误导公众。他指出,法官在判词中不仅提及陈文敏所称的英国案例,更引用2008年一宗香港本地案例,即当时有人爬上青马大桥龙门架挂横额示威,导致大桥上层行车线封闭两小时,最终判监六个月,而违法“佔中”长达79天,而且法官在判词中引用青马大桥案时,已表明违法“佔中”案比之前其他同类案件的性质更严重,现时的判刑是否足够,其实已有很大探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