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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大律师公会政治行先专业放一边

2019-04-04 23:47:36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大律师公会近日就《逃犯条例》及《国歌条例草案》先后发表声明,本来外界期望大律师公会能够就具体法例条文提供专业意见,但两篇声明尽管内容不同,但风格却高度一致,都是将立法肆意政治化、妖魔化,干扰阻碍立法工作,行文用语不是以法论法的理性讨论,而是一味阴谋论及政治口号,先有立场再有推论,政治行先,专业放一边。

大律师公会指政府在有关条例上是误导,但其实真正在误导公众的正正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章程第一条明确指出,公会要竭力维护社会公义而非任何政治立场,但对于《逃犯条例》及《国歌条例草案》,公会似乎是忘记了自己的宗旨和初心,这相比起法例的争议其实更令人心寒。

戴有色眼镜看内地

公会日前就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发表意见书,直指政府“堵塞漏洞”的说法有误导,并批评政府称修例为堵塞法例漏洞是误导公众云云。这个说法十分奇怪,在回归前,香港立法机关对落实内地与香港双向移交逃犯安排有“保留”,这是事实,但有“保留”不代表“无问题”,更不代表“无漏洞”,只是当时并未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法解决,加上未有明显的迫切性,因而暂时束之高阁,但却不可能得出现行安排无漏洞的结论。

如果无漏洞,为什么在这宗港女在台被杀案中,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如果无漏洞,为什么香港近年成为不少罪犯的“潜逃天堂”?对于在香港犯罪而潜逃内地的罪犯,内地部门一向全力配合,并以行政手段将其送返香港受审,但在内地、台湾犯法而潜逃香港的犯人,特区政府由于法例所限未能将犯人绳之以法,导致公义和法治得不到伸张,这就是漏洞。

大律师公会可以对修订提意见、提质疑,却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竟然指现在制度“无漏洞”,言下之意香港成为“罪犯天堂”正常合理,这是法律界人士应说的话吗?

公会要反对修订没有问题,但也要讲道理,他们说内地法治不健全,但何以内地却可与54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并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正说明制度上的差异不会影响对法律和公义的伸张,外国都可与内地签署移交协议,香港有什么理由不签?难道香港比起美国、英国、加拿大更加特殊?在外国都认同国家法治建设之时,大律师公会还要戴有色眼镜,这又是什么道理?

至于政府最新修订作出两大重要修改,包括剔除了其中9项罪行,主要集中与公司有关的法律罪行,例如与证券及期货交易有关的罪行;与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有关的罪行;与虚假商品说明有关的罪行等等。同时,剔除三年监禁以下的罪行,充分回应了各界关注,但公会又指“政府剔除九类针对商界的罪行,内地当局可以其他罪行提控”云云,这等于是“公就我赢,字就你输”,这样的声明还有什么讨论价值?

胡乱开火有失专业

公会对《国歌条例草案》的批评更是逻辑不通,批条文含糊不清,指部分条文“有法例、冇罚则”,公众无所适从,条文空泛亦偏离普通法传统云云。这些无理攻击出自反对派政客之口不足为奇,但公会好歹是法律专业团体,应该提出哪条条文有问题,一味泛泛而论,一味否定条例,胡乱开火,完全是丢弃了自身的专业,没有一点专业、理性的气味,如果将这些意见书的抬头抹去,外界还以为是“社民连”的意见书。

政见可以不同,但理性、专业、讲道理这些基本原则各界都应该坚守,但大律师公会近期的声明,不但公然干预立法,更是立场先行,政治先行,专业法律放一边,这还是港人认识的大律师公会吗?

作者:郭中行 资深评论员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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