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请求须由中央部级提出
2019-04-01 07:34:2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反对派抹黑内地司法制度,以煽动市民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表示,内地向其他国家提出移交请求前,会经过司法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等监察及审核,并引述内地官员指,未来会由中央部级单位向香港提出移交请求,不接受由地方政府提出。他重申,修例非为单一司法管辖区而做,质疑有人将修例形容为香港与内地达成移交协议是转移视线,呼吁社会理性分析。
李家超昨日一连出席两个电台节目讲解修订《逃犯条例》。他表示,曾经与内地方面沟通,得悉当内地要向其他国家提出移交请求时,会由外交部提出,事先会经过司法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监察及审核,是高层次的,而内地官员也初步表示,在向香港提出移交请求时作“归口管理”,意思是不接受地方提出移交请求,要归口到中央部级单位处理。
他指出,在与内地方面沟通期间,对方相当重视香港提出的意见,“他们很愿意考虑我们在(制度保障)这方面的意见,让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有高度要求、会严谨审查的制度。”
政府法庭“双把关”行之有效
李家超重申,修例不是为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而设计,认为有人将修例形容为香港与内地达成移交协议是转移视线,因双方仍在商讨长期移交协议,“谈好了的协定,一定会拿出来讨论,在立法会讨论”,希望社会勿将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与根据长期协议的移交安排混为一谈。
除了法庭会就移交请求把关外,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也会由律政司国际法律科把关,而律政司人员都是公务员,“如果说保安局局长是政治任命官员,他会有一些考虑,但大家都相信公务员是依法办事的,他们是律师,而且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年。”
他更以数据证明过往政府和法庭“双把关”机制发挥效用:香港曾因和相关国家及地区没有签署长期协议,而拒绝8宗移交请求,另有6宗因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而拒绝,一宗就因被法庭裁定证据不足而拒绝。
传媒作用保障透明度
李家超更认为,除了法律保障外,保障移交的透明度也很重要,传媒作为“第四权”可发挥作用,希望社会可以安心:“可以想象,一件移交(个案)是很轰动的,法庭会公开聆讯,所以不会不知道的,当公开聆讯时,传媒广泛报道,阳光之下,制度怎样做、抗辩怎样做诸如此类就会很透明,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也会广泛报道。”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声言,修例意味全球国家都可向香港要求移交逃犯,包括朝鲜及其他“法治水平极低”的国家及地区。被问到政府及法庭处理移交请求时,会否考虑对方司法制度的认受性,李家超表示,身为特区官员,他不能指出某一国家有某些问题,因这属于外交层面,“当然议员的言论空间比我大......如果简单说一个战争中的国家、内战的国家,我们当然不会(移交),一个我们觉得相当混乱的国家也不会,但我不能指名道姓。”
他强调,现有移交机制行之有效了22年,参照了联合国模板,也与外国现行做法一致,“只是因为有人提出某些意见,就好像要将整个制度扔落海”,呼吁社会理性分析。
修例保障守法人 遏罪营商无冲突
香港美国商会发表声明,声称修订《逃犯条例》将容许把逃犯移交到刑事程序与香港差异甚大的司法管辖区,会削弱跨国企业来港设立分支的吸引力,对此“深表关注”。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反驳指,打击有组织罪行与保障营商环境没有矛盾。
李家超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打击有组织罪行是每个联合国公约缔约国都觉得是正确的事,修例能打击有组织罪行,保障社会及营商环境,“为何我打击有组织罪行,会跟营商环境会有矛盾点呢?”再者,不同国家的投资者都要求内地开放市场,如果觉得内地的制度会“吓怕投资者”,但同时要求他们开放市场,似乎有点矛盾。
他续指,如担心基于政治理由而被移交至内地审讯,特区政府和香港法庭过往曾有拒绝移交要求的经验,承诺会做好把关。他更强调,看不到正当商人有何担心或者大影响,修例保障奉公守法的人,犯法者必须要面对法律制裁。
李家超:跨境商罪有法可执
对于经调整的修例建议剔除9项可移交罪类,大部分与营商有关,李家超坦言,社会有观感认为政府只听商界意见,“有人更聚焦在这观感上,这并非平衡去看事物。”
至于有人认为不应剔除该9项罪类,担心会令香港成为商业罪犯的天堂,他强调香港并非完全没有办法检控跨境商业罪行。
他解释,如跨境商业罪行属于香港刑事司法管辖权中的域外管辖权涵盖范围,即盗窃、欺诈,及以欺骗手法进行的商业罪行,特区政府有权在香港检控,加上根据同时修订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香港可要求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有关证据。如果该商业罪行所涉及的犯罪得益在香港经手,特区政府同样有权循洗黑钱、处理赃物等方向处理。
李家超在电台节目后还提到,香港特区和20个国家签订了长期的移交协定。在商讨期间,香港是以46个罪类为基础,但最终大家的协定很可能比46个罪类少,最少的一个国家只是涉及21个罪类,而有二十几到三十几个罪类的,只涉及大约11个协定。是次剔除的9个罪类,既涉及个人罪行,亦涉及行业罪行,也是争议性比较大的。
技术改动无“改松” 利条文广泛应用
《逃犯条例》规定,移交个案中的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需由对方法官、裁判官或人员所签署或核证,以及盖上主管当局的正式印鉴或公印,才是妥为认证。是次修例建议“按有关订明安排所定的方式签署、核证、盖印或其他方式认证的文件,也可当作妥为认证”。对于此举被质疑是放宽接纳证据标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指这是技术性的修改,目的是令条文可应用在全部司法管辖区。
李家超表示,在接纳证据方面,联合国的模板对此更为宽松,支持文件毋须认证,而香港在这方面一向严谨,是次并没有“改松”,文件同样需要认证。他又指,是次希望设计一个将会应用在全部司法管辖区的条文,由于各地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可能有不同的认证方法,因此要在技术上作出改动。
他续指,香港之前从未与台湾进行移交逃犯,因为不清楚对方的文件认证方式,为了处理香港少女在台被杀一案,所以将空间扩大,令事情容易达到。
修例全盘纳民意 张建宗吁勿阴谋论
自保安局提出有意修订《逃犯条例》后,反对派就肆意攻击抹黑至今,先声称此举是“政治任务”、内地会随时要求移交港人,到修例建议公布后就大钻空子,就连一些技术性修订也被视为放宽标准。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强调,修例的出发点是公义,也全盘考虑了民意,呼吁社会务实看修例,不要戴上有色眼镜及套用阴谋论。
张建宗昨日出席活动后表示,保安局和律政司人员充分、全面考虑了所有民意,“过程中我们实事求是,有哪些地方我们能够回应便回应。”在所剔除的九项罪行中,不单涉及商界,也涉及税项、不诚实使用计算机,以至环保等个人可能犯的罪行。
他希望社会宏观一点,“不要以为我们倾斜商界,我们是回应社会上的关注点,希望实事求是、针对性回应,所以我们没有偏袒商界,是实事求是去做这件事。”
强调移交过程层层把关
张建宗重申,在移交逃犯的过程中,特首、律政司和法院都会把关,亦有行政长官作最后的把关,可谓层层关卡,而疑犯亦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司法覆核等。
同时,政府提出多两种关卡,一是同一罪行在港的刑罚是3年以下的不会获得处理;二是剔除了9项罪行,再加上双重罪行、一罪不能两审,而涉及死刑、政治犯、政治犯罪或涉及宗教、人权的移交要求,特区政府都不会受理。“这些底线是明确的,如果大家担心有这些情况出现,我可以说,这些忧虑是没有必要的。”
盼以务实角度看待
张建宗强调,特区政府一定会继续聆听意见,而条例草案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时,也有时间让社会发表意见,“我们希望真是大家集思广益,用务实的角度、以整体大局为出发点去看这件事,千万不要戴上有色眼镜,亦不要以阴谋论角度看,我们绝对没有阴谋论。我们的出发点真是用一个公义的角度处理这件事。”
对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引述内地官员指,未来会由中央部级单位、而非地方政府向香港提出移交请求,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有透过现有渠道与内地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