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批反对派提动议纵容罪犯
2019-03-29 00:22:24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反对派昨日在立法会上动议,要求政府搁置设立香港与内地移交逃犯安排,大肆攻击内地司法制度,并声言特区政府借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一案"过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批评动议转移视线,对罪犯毋须负上法律责任的漏洞视而不见,并强调修订《逃犯条例》是适用于所有未与香港签订长期移交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并非只是为单一地区而设。建制派直斥反对派无视香港法庭的把关能力,更是为一己政治目的消费事件、"揞住良心"。动议结果被否决。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议员议案,声称内地"尚未落实司法独立及公平审讯",为了"保障香港的法治声誉及人权",要求搁置设立任何允许香港移交逃犯至内地的安排。他又声言,特区政府指要修例堵塞法律漏洞、免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是在"靠吓"。"议会阵线"陈志全就声言特区政府是"借台湾案过桥"、"食人血馒头"云云。
李家超批评,杨岳桥的议案命题错误、转移视线,完全不反映政府修例建议,容易误导议员的辩论,更是鼓励社会对严重罪犯因香港没有有关法律或有效机制,而毋须负上法律责任的漏洞视而不见。
他指出,香港和内地就长期移交逃犯安排仍在商讨中,未有定案,而政府建议的个案方式移交机制,适用于所有未与香港签订长期移交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并非为单一一个司法管辖区而设,更加不是如动议中所述是为了香港与内地移交逃犯安排的建议。
■李家超强调,修例适用于所有未与香港签订长期移交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并非只为单一地区而设。香港文汇报记者梁祖彝 摄
李慧琼称藐视法庭把关
一直协助受害少女家属的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在政府提出修例前,家属一直担心疑犯出狱后会逃离香港,导致案件无法处理,得悉修例建议后稍为安心,并希望立法会尽快处理,让疑犯移交到台湾接受审讯。
她认为,条例中已有很多保障,包括由法庭把关、罪行须相称,涉及政治、宗教的不能移交等,社会应信任香港司法体制,对法庭把关有信心。她更批评,反对派声称修例令香港"中门大开",是完全藐视法庭把关能力,而法庭向来不会完全同意政府的立场,否则涉及违法"占中"、旺角暴乱的案件不会引起不同讨论。
周浩鼎批冲击司法制度
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质问,反对派怎忍心看着受害少女家属举目望天、无语无助:"你们口里讲同情,脚就跑到台湾,教唆人家反对今次移交(修例),这些是伪善!谁在消费这件案件?我相信大家很清楚,是坐在议事堂准备支持搁置议案的议员!"他又批评,反对派声言法庭不能在处理移交个案时把关,是"揞住良心"冲击法治及司法制度。
卢伟国指提搁置不现实
经民联主席卢伟国指出,政府以"先易后难"方式分阶段处理修例,既是维护法治、彰显公义,也避免问题复杂化,更释除了工商专业界别大部分疑虑,值得肯定。他强调,社会应用务实眼光看待修例,不应加入不必要的政治考虑,而要求搁置设立香港与内地移交逃犯安排更是不现实的。
张宇人责制恐慌盼厘清
自由党主席张宇人表示,商界理解修例目的,同意填补法律漏洞,认为毋须搁置修例。他又指,有些有心人利用修例内容的难明程度,去旁敲侧击、制造恐慌,因此政府及议员有责任解释清楚。
何君尧反问何惧之有?
新界西议员何君尧批评,反对派声言修例是"项庄舞剑"、应先处理与台湾之间的移交安排,但修例堵塞漏洞的过程必须一气呵成,不能断断续续,又反问反对派︰"如果你们行得正企得正,怕什么?"
议案在功能团体和地方选区组别均取不到过半赞成票,遭到否决。
"日落条款"限制大堵漏难
在保安局提出有意修订《逃犯条例》后,反对派为阻止修例涵盖内地,提出多个"反建议",包括在现有条例中引入"日落条款",限时移除条例限制,而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提出改为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目的都是只处理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一案。保安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修例文件,指出有关"反建议"不能堵塞制度漏洞,甚至不能处理港人在台被杀案,并不合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向立法会重申,移交该案疑犯有时间考虑,要尽快处理。
仅处理单一个案不切实际
保安局在文件中表示,曾考虑多个方案,但认为并不合适。就反对派提出以"日落条款"移除《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中使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其他部分的规定,只处理台湾杀人案,局方认为这只处理一个个案,不能堵塞现时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协助制度的漏洞;倘每次有严重罪行需启动移交或法律互助机制时,又再次修例以"日落条款"处理单一个案,做法不切实际。
至于有意见称可引入全新的主体法例,只用作处理港人在台被杀案,保安局指这差不多将现有条例复制,而且审议条例草案需时,未能有效和适时用于当前急需处理的案件。同时,倘每次有涉及台湾、澳门或内地严重罪行需启动移交或法律互助机制时,都要重新订立主体法例去处理,只会费时失事,不切实际。
大律师公会就建议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将谋杀罪列入该条例,容许香港法院就涉及跨境杀人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保安局认为,如果只针对谋杀罪,其他放火、械劫、毒品等严重罪行不能处理,也不能移交,而即使在该条例加入谋杀罪,亦存在修订法例追溯效力的问题,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
李家超昨日在立法会发言时指出,现时的《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显示了两个现实问题,包括地理限制,两条条例现时都不适用于内地、澳门、台湾的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要求,逃犯可利用漏洞而在香港躲藏,逃避法律责任。
他续指,另一个问题是现行运作并不切实可行,因个案移交涉及立法会审议,案情无可避免会被公开,即使逃犯的个人资料被隐蔽,由于案情有其独特性,进行公开审议的时候会惊动逃犯,继而潜逃,即使能够拘捕逃犯,他也可能基于案情细节已被泄露和公开讨论,损害其接受公平聆讯的机会,而向当局提出司法挑战。
李家超更提到,现行规定下,在长达28日至49日的立法会审议期届满之前,移交程序和命令不得生效,因此香港即使收到个案移交要求,也不能够采取行动、包括临时拘捕,逃犯在这段期间很可能潜逃,"亦因为这个原因,个案方式的移交过去21年从未启动。再者,若香港因案情被公开而未能拘捕疑犯,会对请求方的拘捕行动造成影响,更加会影响其他地方对香港打击严重罪行的信心或质疑我们的能力。"
梁美芬赞剔9罪类回应民意
■梁美芬认为,政府响应了商界和专业界等领域的诉求,冀大家不要用对立的方式讨论。
社会各界包括商界早前在《逃犯条例》修订的咨询中表达了自己的忧虑,政府考虑社会意见后,日前表示将剔除9项罪类,有人批评是向商界"倾斜"。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剔除的罪类中虽有不少和商业有关,但如课税及非法使用计算机等罪行都是与所有市民息息相关的,不认同向商界"倾斜"一说。
她认为,政府响应了商界和专业界等领域的诉求,冀大家不要用对立的方式讨论,要明白修例是为了大众的权益和堵塞法律漏洞。
含课税罪行 非"倾斜"商界
梁美芬指出,香港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签署移交逃犯的协议时,亦非统统涵盖46项罪类,例如新加坡就是21项,"不仅是商界,专业界人士也提了意见,剔除这9项罪类体现了商界的实力,同时也处理了市民的普遍忧虑,例如非法使用计算机以及课税的相关罪行。"
去年的台湾杀人案是是次修例的触发点,梁美芬认为,如果最终有关疑犯可逃避法律审讯和制裁,未来不少罪犯可能"有样学样",所以修例是迫切而必要的。她续说,近20年来,内地在审讯透明度方面进步了很多,且逃犯会经过香港法庭把关才能移交,相信香港法院会公平审判,并考量请求方是否可提供公平审判。
梁美芬亦提到,台湾与内地在1990年就签订了《金门协定》,针对偷渡犯、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进行遣返互助,"两地巧妙地处理最大的争议,共同应对利用管辖区来潜逃的罪犯。"她亦希望大家多关注现实问题。
同场受访的"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声称商界是"赢粒糖,输间厂",认为剩下37项罪类中亦有如洗黑钱、贿赂、贪污等商业相关罪行未剔除。梁美芬反驳指,洗黑钱和欺诈等在两地都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不是大家所担忧的"误堕法网"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