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移交逃犯提高门槛 彰显公义勿再阻挠
2019-03-28 00:57:05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政府早前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容许与其他无长期司法互助协议的地区,以一次性个案形式移交逃犯。鉴于市民的一些疑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在记者会公布重大的修改建议,一是剔除9项罪行类别,二是剔除三年监禁以下的罪行。此两项提高门槛的重大修订,尽可能消除了某些界别的不必要忧虑,尽管新安排与早前的计划有一段距离,但从处理“台湾杀人案”、尽快通过修订的角度,却是合适的也是值得支持的。当前要务是尽快让法例通过,然而反对派会否就此罢休,显然不容乐观。特区政府宜再作更多的宣传解释,消除不必要的误解。
商界已无再反对理由
9项被剔除的罪行,主要集中与公司有关的法律罪行,包括:与证券及期货交易有关的罪行;与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有关的罪行;与虚假商品说明有关的罪行等等。
由此可见,过去两个月来一些市民,尤其是商界的忧虑已基本得到消除。当然,从某些角度,这些剔除罪行的做法并非最佳的,因为经济罪犯同样可以是极严重的罪行,不应该予以简单的“豁免”。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就指出,中国已与多个国家及地区签订引渡协议,过去曾试过将逃犯引渡回内地受审。而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认为,部分人士及政党未看清事实及了解条文而盲目反对修订,令政府因应“数票”而退让,未能全面填补法律漏洞,形容修例变成由民粹主义及政治立场主导。
当然,政治现实就是,如果条例要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就需要来自于商界的支持票,如果从尽快处理“台湾杀人案”的角度,尽可能争取立法会各政党支持,有这些重大修改,也是无奈之举。
站在特区政府的角度,本来是一番好意,但却遭到众多无理的攻击,一些反对派甚至称是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前奏”。这是极其可笑的,如果要对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直接进行就可,何需如此大费周张?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记者会上就这么回应:“为何还要做,为何现在做?是受我们的同理心和怜悯心驱使。我们充分明白台湾杀人案件对受害人父母造成的悲痛,以及很多类似严重案件对受害人及其家人,以至对整个社会及治安的影响。今次改例是基于特区政府希望完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和打击犯罪的决心,我希望市民会支持特区政府的建议。”这番肺腑之言,希望可以得到各方认同。
实际上,反对派口中的所谓的种种“质疑”,例如林荣基可能会被引渡、人人都可以被引渡等等,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收到单一个案移交请求时,特区政府有全权去决定处理或不处理。而所用的人权和法律保障,将会和长期协定一样。例如禁止政治目的移交、必须符合两地双重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两审、不可移交去第三地方等。在单一个案移交安排,容许行政长官签署证明书去启动程序,做法仿效英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国家。
在反对派操弄之下,修订《逃犯条例》已经从普通的修订法例,变成一宗政治事件。过去一个多月来,反对派连番组队到台湾,与“台独”政客会面,出言恐吓,威胁要对香港发出“旅警”;又跑到美国去叫卖,威胁所有曾与香港签订协调的国家都可能取消,云云。
显而易见,反对派关注的并不是如何修订,而是修例本身,要利用这次机会,为即将到来的区议会选举作前期的“助选铺垫”。
反对派势必继续阻挠
政府此次已经作了最大的努力去作出“让步”,实际上等同于“断了反对派借口”,如果反对派政客继续以同样的理由反对,则无异于向香港社会暴露自己的真实企图,会是得不偿失。当然,反对派还会变出新的花样、找出更多更奇怪的借口。例如,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在接受访问时就称,反对不是修例本身,而是因为对中国内地法律制度没信心:“就是大陆在这些方面‘不合格(not up to acceptable level)’,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信任问题(trust issue)”。20年过去他仍然有同样的看法:“以我所知中国的刑事司法状况,我不会有这个信心。”他还举例称,澳洲国会搁置“中澳引渡条约”,正正因为澳洲国会不相信大陆的司法制度,云云。
中国与五十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协议,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韩国、俄罗斯等,也曾与美国、加拿大等普通法管辖区就个案进行引渡。如果戴启思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法国为何早在十年前就签订?难道法国不如澳洲?
今明两年是选举年,反对派会利用一切手段,去将普通的事件政治化,以从中谋利。特区政府宜再多走几步,加强宣传解释,争取更多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做到这一点,反对派再想搞事也会难上加难。
作者:沈家聪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