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裁决 "美队"三罪成
2019-03-24 02:19:3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2016年大年初二在旺角发生的骚乱案中,"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美国队长"容伟业、李诺文及林傲轩共4人,分别被控参与暴动、非法集结等7宗罪。陪审团经过5日4夜"马拉松"退庭商议后,昨午终于就6项控罪达成有效裁决。容伟业被裁定两项暴动及一项袭警罪成、一项非法集结罪则未能达至有效裁决,实时收监;其余三人则罪名不成立;但梁天琦因早前被控一项暴动罪及袭警罪成判囚,实时由囚车押返监狱继续服刑。
昨晨约9时30分,陪审团在开庭前就非法集结罪中提及的鼓励向法官提出书面问题,包括非法集结罪中提及的鼓励,是否有直接和间接分别、是否有指名对象、是否多于一人受鼓励才算鼓励、暗示的言语是否属鼓励一种。
鼓励行为 一个够晒数
法官黄崇厚表示,陪审团应先考虑被告是否作出鼓励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被告作出鼓励的意图,以及相关鼓励有否构成实际鼓励,所以陪审团应考虑证据决定,被告当时身在现场甚至作出的行为,有否鼓励他人作出控罪所指的行为,以及决定相关人等有否因被告的鼓励而作出控罪所指的行为。
对于被鼓励人数的问题,法官指一个便已构成鼓励,但需注意非法集结罪,是必须有三个或多于三个人非法集结,才可构成罪行。
至于暗示的言语是否属鼓励一种,法官表示,本案针对第四被告容伟业言语的证据只得控方所指"快啲嚟帮手"的一句,陪审团只需考虑被告说出这句话时,其意图是否为鼓励他人、是否实际构成鼓励、作出控罪所指行为的人是否受其说话鼓励。
法官提醒,陪审团必须考虑到容伟业为自闭症患者,对现场环境及他人公开发言的掌握与理解,再决定他当时有否作出鼓励的行为;若陪审团肯定所有罪行元素均被证实,便有责任裁定被告有罪,否则便需裁定被告无罪。
法官重申,陪审团不需有时间压力,惟经过详细讨论及考虑发觉难以就某项控罪达成裁决,需告知法庭,由法庭解除他们相关控罪的职务。直至昨日中午,陪审团经过5日4夜"马拉松"退庭商议后,终于就其中6项控罪达成有效裁决。
法官4月4日判刑期
4名被告中,第四被告34岁容伟业,两项暴动及一项袭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定于4月4日判刑,届时控方透露如何处理仍未有裁决的非法集结罪,其间容须还柙候判;另首被告27岁梁天琦、次被告22岁李诺文及第三被告23岁林傲轩,被控于砵兰街参与暴动罪不成立。但梁天琦已于去年6月11日,因亚皆老街一项暴动罪判监6年及承认袭警罪判监1年,两罪同期执行正在服刑,需由囚车押返监狱继续服刑,暂定2022年1月底出狱。
案中另一被告28岁袁智驹,早前已承认两项暴动及一项纵火罪,求情和判刑亦会押后至4月4日一并处理。同案被告黄台仰及李东升则弃保潜逃被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