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纠纷 事主可选仲裁地
2019-02-23 08:03:18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何花 深圳报道)粤港澳三地将共同推进法律仲裁服务互联互通。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SCIA")昨日发布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下称《规则》),联盟各成员可在案件受理和处理方面建立实质性的紧密合作,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粤港澳三地自行指定解决地区,切实满足跨境当事人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共同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正式启用揭牌。 香港文汇报记者何花 摄
SCIA在2013年牵头粤港澳三地15家重要仲裁调解机构成立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其轮值主席由粤港澳三地机构轮流担任。至今,该联盟已成立5年,解决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的当事人来源国已经达到了118个。
将建立联合调解员名册
根据《规则》,联盟各成员可在案件受理和处理方面建立实质性的紧密合作,发挥联盟的平台优势,融合粤港澳三地的法律资源,切实满足跨境当事人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
另外,根据《规则》,联盟将建立联合调解员名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专家资源互联互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粤港澳三地自行指定解决地区,可在该联盟的调解员名册中自行选择认为最适合的专业人士来解决争议。这一规则的最终目的是引导仲裁和调解制度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服务于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提升和产业发展。
涉外纠纷默认港为仲裁地
SCIA院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常务副主席刘晓春博士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进行了解读。刘晓春指,第二届理事会现任十三位理事中,有六名来自香港,其中包括梁爱诗、梁定邦、王桂壎等知名大律师。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数量稳居涉外案件首位,香港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数目上SCIA也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且支持率为100%。
香港文汇报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以来,在该院接收的涉外仲裁案件中,始终将香港设为默认仲裁地。未来,该院还将在大湾区内力推其他地区适用此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此项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同时这也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同面向世界,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
刘春华袁国强任深仲裁院理事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中)获颁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聘书。香港文汇报记者何花 摄
发布会上,深圳市副市长黄敏为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袁国强大律师颁发了国际仲裁院理事聘书。据了解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港澳仲裁员已达147名,占比达三分之一。
黄敏在致辞中指,在《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实施之际,深圳市政府聘请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刘春华先生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旨在增强该院治理结构中的香港元素。
倡粤港澳人才定期交流
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法律体系为"一国两制三法律"的体系,法务对接在全球的湾区中难度最大,规则最复杂。湾区法律仲裁业务的互联互通有赖于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对此,刚刚获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的袁国强受访时称,建议粤港澳三地定期进行高端仲裁专业人员的交流和培训。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涉及跨境业务的商事争议和案件不断增多。大湾区要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能解决粤港澳三地仲裁争议的专业人士互联互通,共同服务产业发展。对此,袁国强指香港与内地仲裁专业人士彼此间的认识与了解尚需增强。
袁国强强调,香港与深圳是邻居,未来深港两地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这个平台进行合作,可以为涉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这一平台的服务创新之处也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地区推进,并服务于"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