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修订移交逃犯条例 彰显公义护法治
2019-02-23 07:58:5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一名少女在台湾疑遭男友杀害,男方逃回香港,由于港台没有移交逃犯协议,疑犯不能移交台湾处理,法治公义未能彰显。香港市民一定会抵制反对派的政治化干扰,支持特区政府修例,堵塞法律漏洞,让死者家属讨回公道,以彰显法治公义,避免香港沦为逃犯的"避难天堂"。
目前香港与台湾、澳门和内地一直未有达成移交逃犯的协定,随着两岸四地的交往日益频繁,衍生出各种各样的跨境罪案,由于缺乏移交逃犯的协定,令不少罪犯利用此漏洞逃避刑责,不但影响四地执法,对广大市民也构成安全隐患。
逃犯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责
虽然,本港移交逃犯可采取个案形式处理,但必须将个案送交立法会审议通过才可采取行动。立法会审议期最短28天,最长49天,其间本港执法人员无法定权力扣留涉案人士,或会打草惊蛇,涉案人闻风先遁。此外,由于个案细节可能会在立法会披露,影响公平审讯,涉案人必会提出司法覆核反对移交。因此,以现时的个案形式处理也不切实际,难有成效。
现时本港移交逃犯的适用法律有《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但这两条法例明确规定,法律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包括澳门及台湾。换句话说,有人在内地、台湾、澳门等地犯了刑事罪行,只要逃来香港,便可逃避法律制裁,本港警方没有法律依据处理。同理,如果有人在本港犯案后逃到上述地方,本港警方也不能要求对方执法机关将逃犯送回港受审,造成不公义。
本港少女在台被害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保安局认为现时法例对处理案件情况极不理想,由于没有法律支持,变相容许罪犯潜伏香港,令香港变成"逃犯天堂",须尽快修例堵塞漏洞,保障公众安全。
政府建议,修例删除条文中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的限制;参照国际惯例,将一次性的移交逃犯安排,改为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以启动移交程序,代替现时由立法会审议;政府亦建议,一次性的移交逃犯安排,适用于任何未与香港签订移交逃犯协定的地方。
由行政长官作出证明书启动处理移交逃犯的程序,须经法庭公开聆讯,由法庭把关作最后裁决,法庭可拒绝不符法例要求及人权保障的申请。特区政府必须遵从《逃犯条例》中列明的五项保障人权的移交限制,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两地都构成犯罪,才符合移交的基本要求;只有46项严重罪行,如谋杀、强奸、绑架等才会被移交;不可以"一罪两审",如果有关罪行已被审讯,就不可以于另一地方再审;涉及政治性质的罪犯不会被移交;不会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意见而被移交;若有关罪行会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保证不会执行死刑,否则也不会移交。移交逃犯的司法程序具有多重保障,符合香港司法程序保障人权的严格标准。如修例成功,可堵塞现时本港存在已久的法律漏洞。
反对派阻碍修例冷血无耻
这次政府提议修例是一件好事,但由于修例牵涉到逃犯可能会被移交内地,触动了反对派逢中必反的神经。宣誓效忠香港特区、拥护基本法的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群起攻击修例,以"保障香港民主自由"为名,妖魔化修例,企图误导市民反对修例。
反对派刻意将修例政治化,形容"日后北京可直接与香港特首一人商讨,以经济犯罪为由引渡异见人士,影响『一国两制』",以此恫吓港人。反对派议员朱凯廸更无耻地抹黑遇害少女的母亲,声称她与政府"打龙通",指政府修例是"暗渡陈仓","利用台湾悲剧去逼台湾当局承认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作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凯廸的言行变相鼓吹"台独",居心叵测。反对派的言行极不尊重受害人家属, 反映他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冷血无耻。反对派为了一己政治私利,肆意攻击中央、特区政府和受害者家属,诋毁香港法治,只会令市民反感,日后一定会遭到民意惩罚。
来源:文汇报 作者:黄国恩 执业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