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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德权:立法为禁止故意侮辱国歌

2019-02-20 22:57:46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报》报道,《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首次开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强调,立法目的非常清晰,是禁止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在判断个案是否触犯法例时,政府亦会以这些原则作基础,市民如没有意图侮辱国歌,是绝对不需要担心的,亦不会出现“误堕法网”的情况。对于有反对派质疑,侮辱的定义含糊,聂德权回应称,现时不少法例都有使用侮辱或类似的词语,相信法庭有累积相关经验。

《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开会,建制派“班长”廖长江以35票赞成、23票反对,当选委员会主席,民建联张国钧以同样票数当选副主席。聂德权简介条例草案指,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聂德权强调,对于一些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歌行为的人,《条例草案》需要订下罚则,对这类行为起阻吓作用。《条例草案》对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根本不会有影响。

议员:维护国歌尊严是应有之义

民建联葛珮帆表示,同意尽快立法,因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尊严是应有之义,而条例草案清晰易明,但有反对派恐吓市民。她期望政府解答,如果有市民经过奏唱国歌的场合,市民是否要立即肃立的问题。

聂德权回应称,条例只是指引性条文,参与及出席人士当守的礼仪就是肃立及举止庄重,并无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举例而言,如果坐在茶餐厅,而电视正播放国歌,坐在茶餐厅的人并不是参与及出席有关场合的人。若果是经过有关场合的人,又会否面对罚则,就要视乎有关人士是否有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此外,执法部门又要搜集足够证据才可以提出检控,即使检控,法庭亦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合理怀疑,所以有多重机制。

民主党邝俊宇质疑,除了列明九个场合之外,还有哪些场合需要奏唱国歌。聂德权回应指,附件三所胪列的场合是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而条例草案亦胪列某些场合不适合奏唱国歌。至于其他活动,由主办单位决定是否奏唱国歌。无论谁决定奏唱国歌,只要出席者或参加者做出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就有机会要负上刑责。只要没有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就不会受到刑罚。

公民党杨岳桥声言,要靠立法方式使人尊重国歌,这样不是真正尊重,而侮辱的定义亦含糊,因为国歌是存在于空气,属于触不到的事。

列明侮辱定义为法庭提供基础

聂德权强调,有些人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若果没有罚则的话,就起不了阻吓作用,社会亦觉得不能接受。至于侮辱的定义,这不是含糊,现时不少法例都有使用侮辱或类似的词语,而这些法例当中,没有为侮辱写下定义,而是根据语境去解释,法庭亦有累积经验。今次条例草案亦有写明侮辱的定义,为法庭提供清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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